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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湛江市工信局 · 2023-04-28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霞山区政府、湛江技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和《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湛部规2023-5)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计划开展2024年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的概念及申报期间

支持项目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5亿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即“测算项目”)所获得的投资奖励资金按照使用范围经评审遴选予以支持的项目。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但支持项目原则上从测算项目评审遴选中产生。

二、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范围

1.经营使用的配套建设。

2.新购置设备。

(二)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

(三)支持项目要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避免“小、散、杂”,聚焦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

(四)支持项目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不得予以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支持项目进行事后奖励。支持项目在申报期限内获得的投资奖励资金以测算项目在申报期内获得的奖励资金为限;支持项目“十四五”期间最终获得的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测算项目在本政策执行期间确认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

四、支持项目评审材料

(一)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三)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2)。

(四)项目投资进度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五)项目建设现场、厂房、设备(含铭牌)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照片。

(六)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承诺(见附件3)。

(七)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与项目相关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

(八)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有关文件,若不需要以上手续的项目则提供说明文件(见附件4)。

(九)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不得予以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见附件3)。

(十)真实性负责声明(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2024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后予以事后奖励。霞山区政府、湛江技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可根据企业申报的支持项目情况填写汇总表(附件5)并于2023年5月5日前按规定程序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创新投资科。同时,请通知企业及时填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及市工信局项目筹建通系统,并由辖区内工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上报。

附件:1.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请表(企业填报)

2.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填报)

3.承诺函(企业填报)

4.不需提供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说明(企业填报)

5.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部门填报)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谭茜,联系电话:3333143)

附件:

附件1-4

附件5: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xls



本文转载自 湛江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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