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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湛江市工信局 · 2023-04-06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3〕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及粤港清洁伙伴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 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且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完工核算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省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 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4月10日(含) 之间,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1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2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紧开展项目入库工作。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及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

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电话: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同时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储备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一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到我局(工业节能循环经济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我局将根据具体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到项目现场进行审核和评审论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入库储备。

同时,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在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迳向我局(工业节能循环经济科)反馈。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陈卫明、黄天雕,联系电话:0759-3326685)



本文转载自 湛江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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