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66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结合我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际情况,为完成好国家下达的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和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通报,2023年宁夏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值为34.3%,比国家下达目标值26.5%高7.8个百分点;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值为32.7%,比国家下达目标值24.5%高8.2个百分点。
二、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一)按照国家分解任务,2024年我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30%,以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核算。
(二)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分解如下:
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
1.国网宁夏电力。承担除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之外的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30%。
2.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年供(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30%。
第二类市场主体:电力用户
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4.3%,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0%。
4.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含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4.3%,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0%。
(三)承担消纳责任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共同承担区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当年没有完成的,按年转移至下一年。
三、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设置
按国家相关要求,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责任主体以电解铝为主,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以绿证核算,绿电使用比例为34.3%,2024年只监测不考核。
四、任务分工
(一)各市场主体应在2024年10月底前在交易机构完成消纳账户注册,配合交易机构开展消纳量核算、转让(或交易)及监测统计工作。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需求及安排。
(三)对自然原因、重大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情况,报请国家能源局相应核减消纳责任权重后,自治区发改委根据国家核减后的消纳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四)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报送交易中心,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
(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输送和市场交易,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有关措施
(一)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每季度对市场主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报,自治区发改委进行核实并公示。
(二)自治区发改委、西北能源监管局负责督促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对于年度消纳责任权重未完成的地区,自治区发改委对其进行通报。
(四)本通知用于指导2024年宁夏区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具体解释权归自治区发改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转载自 衡阳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