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持续提升茂名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下称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效率,进一步加强风险补偿资金对于缓解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支持作用。我局制定《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意义
2015年,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设立茂名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并制定《茂名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银行向“企业池”的企业发放贷款提供风险补偿支持。经8年运行实施,风险补偿资金业务实现较快发展,贷款规模和中小微企业受益面持续扩大。同时,风险补偿资金运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合作银行数量偏少,政策支持面不大;企业受惠面不足,对重点企业缺乏差异化的支持政策;补偿流程繁复等。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持发展政策工具,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运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1号)等文件精神,参考兄弟地市做法,在已到期失效的2021年版《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包括修订依据、资金性质、资金管理、管理部门、合作对象、支持对象、补偿原则、补偿条件、补偿标准、风险控制、监督检查、修订要求、实施期限等。与2021年版《办法》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全面放开合作银行限制。《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合作银行规定,在本市设点的各商业银行,均可申请成为合作银行。由原来的邀约银行,改为公开遴选4家银行作为资金存款银行;其余参与银行作为一般银行,也可按《办法》规定开展贷款业务,申报补偿。
(二)全面放开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办法》第七条支持对象规定,符合划型标准和产业发展方向,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由原来的遴选企业设立“企业池”,改为一般支持企业和重点支持企业,重点企业名单向相关行政部门征集,银行向重点企业放贷,若产生不良贷款,可获得较高的补偿比例和补偿额度。
(三)优化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损失补偿程序。由原来的先补偿后清算返还资金,调整为直接申报补偿,进一步优化风险补偿程序。
(四)重新设定补偿标准,鼓励银行加大对无抵押贷款企业支持力度。《办法》第十条补偿标准规定,一般企业的抵质押贷款按20%,单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补偿;一般企业的无抵质押贷款按30%,单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补偿;重点企业的抵质押贷款按40%,单户企业不超过40万元补偿;重点企业的无抵质押贷款按50%,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补偿。由原来的设定企业贷款最高额度限制,改为按一般企业和重点企业实行梯度补偿比例及最高补偿限额标准。重点企业的无抵押贷款若产生不良可获得最高补偿比例和最高补偿限额标准。
(五)引入担保、保险等机构,鼓励银行“敢贷愿贷”。《办法》第六条参与机构规定,在本市设点的融资担保、具有融资承保资格的保险机构,均可申请成为参与担保、保险机构,按三方分险原则,自行与银行合作开展风险补偿资金增信的银行贷款担保、保证保险业务。通过多方增信分险,减轻银行放贷风险压力和出现不良贷款后损失额度,鼓励银行积极向企业放贷。
(六)加强对银行绩效考核,采用竞争激励机制。《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主要职责规定,对合作银行开展业务情况进行监管、考评;《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存款额度规定,对合作银行定期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考评结果,决定风险补偿资金存款银行和存放金额,提高银行之间的良性竞争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七)优化管理流程。精简调整“茂名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并引入风险补偿资金第三方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业务实施工作,提高风险补偿资金运营效率和管理效力。
(八)修订风险补偿资金使用原则和省、市补偿比例。根据省指导意见,《办法》第八条补偿原则规定,风险补偿资金补偿银行贷款本金净损失的资金组成,按省、市两级财政资金1:1的比例执行。
(九)加强对风险的把控力度。通过年度补偿总额、贷款不良率和累计补偿额度三个指标,加强对补偿业务的风险控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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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