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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信局 · 2026-02-11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工贸(经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进行改造提升,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技术装备更新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榆政办函〔2026〕4号),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支持方式

全市工业中小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开展的设备类技术改造,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中小企业所购置的直接用于研发、生产、制造等环节的设备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工业中小企业。

(二)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技术、工艺水平先进。

(三)企业注册登记日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满三年以上,设备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设备购置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

三、申报资料

(一)申请书

企业提供附件1。

(二)营业执照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

(三)审计报告

企业提供2024和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数据体现连续性和可比性(如2024年报告还需体现2023年数据)且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均可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进行查验。

(四)设备资料

1.更新设备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附件2)和已投入资金凭证,包括购买设备合同、购买设备发票、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单等相关手续复印件。

2.进口设备还需提供报关单、海关完税凭证及贸易合同等相关资料。非标自制类设备,提供设备制造情况说明,包括自制设备所需原材料和相关配套设备清单及数量、设备构造示意图及原材料等购置发票和清单。

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发票截图。

4.购置关键设备彩色图片3-5张。

每台(套)设备资料按照购买合同、购买发票、发票查验截图、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清单、彩色图片等内容依序整理。

(五)企业荣誉

企业提供获得市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相关资质认证、荣誉称号等。

(六)信用报告

企业提供申报当日通过信用中国平台调取的信用报告。

(七)承诺书

企业提供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贸(经发)局、财政局要公开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要充分认识项目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规范开展项目审核及推荐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审核水平和审核质量,对项目真实性和推荐上报内容负责。在实地核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技改项目的基础上,现场逐台(件、套)、逐笔查验设备及发票原件。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市区上报推荐文件中必须明确“经联合实地查看,所推荐上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申报设备正常运行,申报资料数据及发票原件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推荐条件”等县市区审核意见。请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投资项目汇总表(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扫描件报市工信局、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按照“属地把关、逐级推荐、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申报资料内容和顺序整理纸质申报材料,双面后胶装成册,书脊处标明“XX县市区XX企业”,报所在县市区工贸(经发)局、财政局审核。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内容不完整、顺序混乱、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识,各县市区工贸(经发)局、财政局有权不予受理。

(三)设备购置金额的认定,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银行流水等要互为佐证,每台套设备的实际付款应达到50%(含)以上且不低于30万元。实际付款50%(含)至80%,设备购置金额以实际付款金额为准;实际付款80%(含)以上,设备购置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设备应产权明晰,原则上产权应归属申报单位。

(四)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本项目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五、不予支持的情形

(一)2024年和2025年已获取国家、省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技改项目的。

(二)2024和2025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环保不达标、偷漏税、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和其他违法违规且未修复或未整改完成的。

(三)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

(四)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六、咨询方式

榆阳区工贸局3525128    横山区工贸局7611341

神木市工贸局8332779    府谷县工贸局8712816

定边县工贸局4215420    靖边县工贸局4643110

绥德县工贸局5622129    米脂县工贸局6222923

佳  县工贸局6721979    吴堡县工贸局6522189

清涧县工贸局5222169    子洲县工贸局7221313

榆林高新区经发局2399861    榆神工业区经发局8493800

榆林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3890353 183998780@qq.com

榆林市财政局企业财务中心   3595922

附件:1.第三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申请审核意见表

2.更新设备(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

3.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4.第三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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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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