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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申报通知 · 来源:潮州市工信局 · 2025-05-22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5〕2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市政府的批示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1.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

2.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 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

3.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

奖补对象不包括 2018 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转专业”企业(非工业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跨地市”企业(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B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如企业同时满足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10%以上和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可同时享受奖补资金。

三、企业申报材料

(一)潮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财务报表(申请2024年小升规奖补企业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申请增长10%奖补企业提供2023年跟2024年财务报表);

(四)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广东和信用中国”下载信用报告);

(五)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以上顺序提供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制作成PDF文档,以上项目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一份。(注:统一双面印制,用A4规格纸装订,要求在相关表格和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推荐材料

(一)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2025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正式推荐文〔需由属地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盖章推荐,一式一份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版〕;

(二)《xxx县区2025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推荐表》〔附件2,请核准填报附件2各项内容,特别是核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由属地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盖章,一式一份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版〕;

(三)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需每份盖章出具审核意见,以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为单位装订成册,附上封面、页码、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加盖属地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骑缝章〕。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企业申报。请各县、区政府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做好本地区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积极发动并指导企业如实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政府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应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审核力度(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审核,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对经审核符合奖补要求的企业,请各县、区政府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于6月10日前将《xx县(区)2025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推荐表》(附件2,含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版)连同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以及电子版)以正式文报我局中小企业科。

同时,“小升规”奖补资金项目已上线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请各县、区政府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以及企业登录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按要求线上填报、审核。

(三)市审核上报。市工信局对各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推荐上报的企业名单按程序审核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工信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贯。“小升规”奖补政策实施以来,对我市工业经济起到了上规模、促规范、稳增长的积极作用。请各县、区政府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营造上规的良好氛围,用好用足奖补政策,推动更多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避免出现因为不知情而错过资金申报的情况。

(二)加强审核力度。请各县、区政府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统计部门专业优势强化技术支持,对推荐入库企业按照“奖补对象及标准”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对规定不予奖补的,一律不纳入推荐名单。对推荐上报企业资料、奖补名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可指定属地工信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属地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工作。

(三)加强技术支持。按照粤工信融资函〔2025〕20号要求,请各级统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强化技术支持。

(四)资金规范使用。各县、区政府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要落实申报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按省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开支,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各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5〕20号)

2.xx县(区)2025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推荐表

3.2025年潮州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2日

(联系电话:2120086)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zip

附件2:xx县(区)2025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推荐表.xls

附件3:2025年潮州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xlsx


本文转载自 潮州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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