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区发改局、经开区农林水利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18〕76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4号)和省粮储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超级产粮大县和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备案拨款审核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为促进松原市直、宁江及经开辖区粮油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加强和规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松原市直、宁江及经开辖区实际,现将2025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内容及补贴标准、方式
(一)支持范围:用于松原市直、宁江及经开辖区具有油料收购、仓储、加工能力,经营规范的粮油企业。
(二)支持内容:主要用于仓储设施建设、生产机械设备购置、仓库维修改造、仓储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工技术提升等方面支出。
(三)补贴标准:2025年用于松原市直、宁江及经开辖区粮油企业的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共计914.00万元。
(四)补贴方式:补贴项目采取企业自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80%。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松原市直、宁江及经开辖区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满3年,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企业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能及时向统计、财政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近两年内无违法经营情况,无生产事故。
4.企业自愿申报,所报材料真实可靠,如工程造价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建设项目要按规定做好规划、土地、环境等相关手续。
6.2024年、2025年享受过国家财政补贴扶持资金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如其他企业申报项目金额不足时,可以予以安排。
(二)申报材料
1.封面、目录
封面统一标明为“2025年松原市直、宁江及经开辖区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材料”,标明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申报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2.2025年松原市直、宁江及经开辖区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使用申请表(附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必须清晰叙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基础条件、申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实施计划、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绩效报告、实施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简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企业性质等,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
(2)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在粮储部门备案佐证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三年内违法违纪情况。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的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4)企业经营情况。主要经营业务介绍,经营情况,报送2023年、2024年度财务报表。
4.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A4纸张双面。按目录装订,胶装成册,且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件一式3份。一次性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三、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3月4日;
项目评审时间为:2026年3月6日。
申报单位、报名人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报名,报名以现场签字确认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地点
1.宁江区辖区内企业到宁江区发改局申报;
2.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企业到经开区农林水利局申报;
3.市直辖区内企业到市粮储局进行申报。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有申报意愿企业将材料提交到宁江区发改局、经开区农林水利局、市粮储局。
(二)成立项目评审组。由宁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初审,由市粮储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复审,主要采取上报资料和现场审核的形式,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及企业,总补助额度不超过下达的奖励资金指标额度。
(三)制定使用方案。市粮储局和市财政局相关领导、科室人员召开联席会议,根据项目申报复审情况,制定《松原市直、宁江及经开辖区2025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确定给予项目奖励资金的企业和资金额度。
(四)完成上报备案。将《松原市直、宁江及经开辖区2025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吉林省粮储局、吉林省财政厅备案。
(五)实施及验收。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项目竣工完成,由项目单位对项目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再由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粮储局与市财政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表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六、其他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不按申报程序申报、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2025年松原市直、宁江及经开辖区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使用申请表
松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2月24日
本文转载自 松原市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