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目标
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旨在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办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我省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教育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能力。推动重点产业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建设培育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育、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二、建设培育条件
在海南省内(除三沙市外)注册的法人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或产教融合服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二)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三)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实施程序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等程序开展,采取先建后认的方式。
(一)自愿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由企业下载填写《海南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附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PDF格式)发送到邮箱:1310938857@qq.com。定安县企业,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组织申报工作,经初核后以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复核确认。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织复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复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向全社会公示。
(三)建设培育。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指导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开展建设培育工作,支持企业参与举办教育培训,开展实习实训,建立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等。建设培育企业要制订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每家企业至少经过1年建设培育期。
(四)认证评价。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和评价办法,将建设培育期满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纳入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省相关部门每3年对其进行资格考核或评估,考核或评估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资格。
四、支持政策
(一)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试点企业有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等行为的,应当补缴已经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信用良好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办理申请、审核时可享受简化手续、绿色通道等服务,优先推荐其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三)支持开展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212号)规定,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补贴。
五、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入库资格,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5年内取消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项目的资格。
(一)在申请认证、年度报告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资格期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其他原因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六、其他要求
请定安县内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于2026年7月22日前将企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PDF格式)发送至邮箱dafgshs@163.com。
附件:海南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定安县教育局
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县发展改革委 李雨燃63808097;县教育局 王如海63829620;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朱芳怡63830021)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转载自 定安县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