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办法(暂行)》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效果和工程质量,我市结合实际对《茂名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新印发了《茂名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的背景
《茂名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办法(暂行)》自施行以来,通过评标和定标环节分离,进一步强化了招标人的自主权与主体责任,有利于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在一定范围内减少围标串标的风险。但在实践中发现,部分规定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等方面尚存不足,同时其适用性、全面性和规范性也有改进空间。为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效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四)《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五)《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八)《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6章25条,包括总则、招标责任、评标程序、定标中标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六方面。
第一章“总则”章节共3条,明确了评标定标分离改革目的、依据、定义、实施范围等。
第二章“招标责任”章节共5条,明确了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制、组建招标监督小组、组建评标委员会及定标委员会、招标人根据实际制定评标、定标、中标等流程。
第三章“评标程序”章节共3条,明确了评标委员会评审程序、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原则和方法、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按程序向同级政府报告等。
第四章“定标中标程序”章节共9条,明确了定标时间范围和地点、定标办法、定标要素、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异议投诉处理适用规定、确定中标人规则、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规定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章节共3条,明确了建立健全招标人内控机制、优化招标效果评估机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招标人规避招标和违反规定进行招标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
第六章“附则”章节共2条,分别对实施时间、《办法》负责解释部门等其他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
四、新旧《办法》差异对比
(一)修改《办法》制定依据。增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作为制定依据。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修改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优化评定分离实施范围表述。一是将“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或市属国有企业出资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使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修改为“全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或市属国有企业出资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使用评定分离方式:”。二是将“招标控制价”修改为“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
(三)优化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将“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按规定从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或以上(人数为单数)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按规定推荐一名主任”修改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优化定标委员会组成方式。将“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由7人或以上(人数为单数)成员组成”修改为“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将“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修改为“招标人根据需要可聘请一定数量的外部专家(法律、财务、工程咨询等方面的专家)进入定标委员会备选名单”。
(五)规范定标环节。将定标会地点由“项目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修改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增加“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该项目招标公告明确指定的媒介及时发布延期公告,说明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六)优化集体议事法表述。增加“具体的集体议事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将“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修改为“由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则确定中标人”。
(七)规范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内容。增加“质量”“工期(交货期)”公示内容。
(八)优化招标人内控机制相关内容。增加“责任追究机制。招标人应建立内部责任追溯机制,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职、渎职或违规操作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利企举措
进一步优化完善评标定标分离办法,有利于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效果和工程质量,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政策原文】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茂名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办法》的通知
本文转载自 茂名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