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类粮油经营企业:
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石嘴山市级成品粮油承储单位,结合自治区关于地方储备粮任务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公开遴选市级成品粮油代储单位,诚邀各粮油加工、商贸流通企业积极申报,共建粮食储备,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现就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代储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储企业储备品种
大米、面粉和食用植物油。
二、代储企业遴选原则 成品粮油储备代储企业的选定坚持“科学布局、相对集中、利于应急”的原则。本次成品粮油储备为动态储备,成品粮拟代储企业申报计划数量不得低于100吨,食用植物油拟代储企业申报计划数量不得低于50吨。代储企业除满足本通知明确的遴选要求外,应作出以下承诺:除紧急动用外,代储企业任何时点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成品粮油储备不得以原粮或者半成品粮折合代替;代储企业必须保证储备计划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三、代储企业遴选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备相应资金筹措能力;
(三)具备相应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仓储设施和保管能力;
(四)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储存设备符合储存条件要求,计量设备准确;
(五)具备成品粮油常规检验化验条件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对所储存的成品粮、食用植物油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六)交通便利,具备一定的应急运输能力,在应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做到随时调用,保证供给;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代储企业遴选流程
本次遴选采取企业申报、信用审查、择优选择、公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申报。
申请代储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企业,于10月20日前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申请。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报名地点: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大武口区贺兰山南路26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石嘴山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企业申请书(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成品仓库产权证明或持有该仓库的其他证明;仓库平面图和拟存放标的物分仓堆位平面图;资信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本2份或电子文档。纸质文本复印件上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印章。
(二)信用审查。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信用状况。根据信用审查结果,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三)择优选择。
根据申报企业经营能力和信用审查结果,结合城区常住人口和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空间布局等实际情况,择优选择。
(四)公示确认。
择优选择拟代储企业后,将对拟代储企业名单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代储企业,依据《石嘴山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及储备计划,核定储备任务,签订代储合同。 五、相关要求
本次代储的成品粮油实行动态轮换,大米、面粉和食用植物油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代储合同原则上一选三年,一年一签,遇政府政策调整除外。代储合同指定储存仓库,不得擅自更改存放库点、仓号及品种;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混放;在储存粮食仓房的明显位置悬挂粮权标识牌。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储备能力,骗取代储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
联系人:陈月琪 联系电话:0952-2030938
邮箱:szsslswz@163.com
附件:1.石嘴山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企业申请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1
石嘴山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企业申请书
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我单位是粮油经营企业,经营粮油品种有 (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日均库存:大米 吨、面粉 吨、食用植物油 吨。自愿申请成为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代储单位。结合本单位经营情况,现申请市级成品粮油储备计划,大米 吨、面粉 吨、食用植物油 吨。
我单位承诺提供的所有申报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单位成为市级储备粮代储企业后,自觉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石嘴山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储备粮油质量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任何时点数量达到储备计划规定数量;建立健全质检、统计、财务、保管、仓储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做到专仓专垛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报送统计报表;在应急状态下服从政府相关部门动用指令,迅速响应,保证储备粮调运高效;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接受各级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号码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
企业地址 | |||||||
企业性质 | 国有□ 国有控股□ 外资□ 私营□ | ||||||
经营范围 | 仓储□ 加工£ 商贸□ 其它□ ;加工能力: 吨/日 | ||||||
企业生产、 加工、经营 主要品种 | |||||||
企业总人数 | 保管员人数 | ||||||
成品粮油仓容(吨) | |||||||
上年度月均周转库存 | 品种 | ||||||
数量(吨) | |||||||
经营状况 | 2023年税后利润(万元) | ||||||
2024年税后利润(万元) | |||||||
近三年有无违法 经营记录 | 无□ 有□ | ||||||
近三年有无安全储粮 储油及安全生产事故 | 无□ 有□ | ||||||
我单位确认以上内容属实。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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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