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要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市场运行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自治区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为目标,科学合理安排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
二、基本原则
(一)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使用标准,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严格控制总量。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各用地单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优化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各乡镇协调发展,优化城北、城东等区域住宅、商业、公共服务等土地供应结构和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三、编制依据
依据《吴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吴忠市2024年新开工项目清单》、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以及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制定本计划。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
吴忠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75.97公顷(4139.6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29.71公顷(445.58亩),占计划总量的10.76%。
2.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1.08公顷(16.19亩),占计划总量的0.39%。
3.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196.77公顷(2951.28亩),占计划总量的71.29%。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计划为40.1公顷(601.45亩),占计划总量的14.53%。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8.34公顷(125.1亩),占计划总量的3.02%。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2024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相对集中在金积工业园区、太阳山开发区、中心城区和部分乡镇。其中: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东片区,全部为商业住宅。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太阳山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金积工业园区和太阳山开发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太阳山开发区、孙家滩农业科技园区、金积工业园区。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金积工业园区和太阳山开发区。
(四)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吴忠市区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确定为29.71公顷(445.58亩),主要布局于东旺街两侧、世纪大道两侧、利红街西侧。按照部省要求,采取拟出让地块清单公布制度,分批次公开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地块的详细清单,每次公开详细清单对应的拟出让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清单内的地块,根据地块前期开发情况和招商情况分批公告。
五、供应计划实施保障
加大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力度,并联推进地块上市涉及的征收、拆迁、规划研究、土地报批供应等各项工作。牢固树立市区“一盘棋”意识,统筹生态、生产、生活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做好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能力,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实时掌握计划执行情况,定期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或需要调整计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和报批工作。
附件:1.吴忠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吴忠市本级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本文转载自 吴忠市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