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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吴忠老字号”认定工作的公告

公示公告 · 来源:吴忠市 · 2024-03-26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为加快我市老字号企业文化传承和技艺创新,加强老字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老字号品牌振兴发展,决定开展第二批“吴忠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吴忠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吴忠老字号”。

二、认定条件

参加“吴忠老字号”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品牌创立于2009年(含)以前。品牌创立时间是指从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计算(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性材料),可不以企业工商登记或注册商标时间为标准。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吴忠优秀的传统企业文化。

(五)具有民族特色或鲜明的吴忠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2日

四、资料提交

申报企业材料统一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申请有效的,出具“申报吴忠老字号推荐意见”。报市“认定委”办公室。

企业(单位)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吴忠老字号申报书》;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

3.近三年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4.申报企业资质、年份、商标等证明文件(含影像、图片、报纸等)。

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老字号”企业不再重复申报“吴忠老字号”,获得“吴忠老字号”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以上的“老字号”。以上材料须审核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有关要求

各申报企业(单位)要认真核实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的一致性,认真准备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的证明性材料,材料要求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联系人:丁学宝  闫立华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传  真:0953-2039396

邮  箱:dsjzcb2037518@163.com

利通区联系人:  王婷婷  0953-2905669

红寺堡区联系人:马国民  0953-2752668

青铜峡市联系人:王乐玮  0953-3068750

盐池县联系人:  陈  瑾  0953-6019561

同心县联系人:  苏小红  0953-2022654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 3月26日


本文转载自 吴忠市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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