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规范长护险失能评估程序,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6〕2号)相关规定,现就中卫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遴选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择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坚持规范透明、权责明晰、动态管理,统筹考虑区域失能人员规模、评估服务需求和行业发展实际,择优确定定点评估机构,提升评估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申请条件
(一)已在自治区内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定点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建制首年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员和评估专家。评估员负责采集评估信息,协助开展现场评估。评估专家负责开展现场评估,提出评估结论;承担复评工作;依据护理服务需求提出护理服务计划建议。评估员和评估专家需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含)以上;参加规范化培训并考试合格,掌握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熟悉评估操作要求;评估专家还应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等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和2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评估员和评估专家分别各不少于2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信息技术管理维护人员不少于1人。以上人员不得兼职其他评估机构。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四)具备使用全区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
(五)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六)评估人员没有相关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请材料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提供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少于1年。
(五)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有关材料。
(六)开展过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提供相关案例名册及佐证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供当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将原件退回,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四、不予受理情形
(一)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评估机构,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违法违规解除评估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三)因严重违反评估服务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四)原定点评估机构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解除协议,未满3年又成立新机构的。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六)已纳入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或者已参与经办的第三方机构。
(七)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流程
(一)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中卫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综合审核。中卫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通过书面查验、现场核查、集体评议等方式开展审核,重点核查人员资质、场地设备、制度建设等情况,审核评估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社会公示。对拟确定的中卫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统一在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定点条件的,不予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四)协议签订。公示无异议的机构,与中卫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协商签订服务协议(首次协议期为1年)。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1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中卫市医疗保障局4楼409室;咨询电话:0955—8598955。
(三)监督工作。本次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遴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55—8598955。
中卫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转载自 中卫市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