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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贺州市发改局 · 2026-03-19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市恒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公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7号)、《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市监食监发〔2026〕22号)和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工作要求,为规范我市重点液态食品(含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道路散装运输交付、装卸、运输行为,现就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运输联单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位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前沿端口,联单管理是实现规范交付、装卸、运输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贯彻落实《规范》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发挥联单管理对防范运输环节污染、掺杂掺假等风险的重要作用,补齐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追溯短板,防范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

二、按规范做好运输联单管理工作。

三、严格落实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主体责任,明确各方在联单管理中的具体义务。

系统内的企业作为食用植物油发货方和收货方,必须查验承运方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可证及运输容器的证明、专用标识、前一载运输食品信息、清洁记录及清洁状况,按《规范》要求填写和保存联单。发货方对运输容器施加铅封,收货方核验铅封是否完整。做好运输全过程记录管理,鼓励企业采用电子联单并实时共享相关数据,为实现全程追溯查询提供有利保障。

四、强化监管执法。

加强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对系统内企业联单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未按规定印制、使用联单,联单填写不完整、虚假填写、漏填、涂改联单,不按规定存档联单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货方未按规定开展出库查验、承运方未按规定配合查验、收货方未按规定开展入库查验,以及承运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运输容器、装运非食品物质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通过规范储备食用植物油的交付、装卸、运输行为,实现全链条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公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7号)

2.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市监食监发〔2026〕22号)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公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7号).pdf

附件2: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市监食监发〔2026〕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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