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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中卫市 · 2024-04-12 · 阅读约 5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区)消费者协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持续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围绕“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激发消费活力,推动消费持续扩大,有力有效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3年3月10日起至3月25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9时,在市区红太阳广场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场地,通知有关企业参加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根据安排设立宣传咨询台,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展示假劣产品、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并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化解纠纷。两县同步安排集中宣传活动。

(二)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各有关单位需要销毁的物品(有特殊销毁要求的商品除外),于3月10日前统计汇总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3日下午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装车,3月15日上午9时到市区红太阳广场集中展示后拉运到指定地点集中销毁。拉运车辆、销毁场所、现场宣传报道等相关事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

(三)开展消费维权专项治理行动。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和监管职能,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对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进行整治规范。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春耕备耕,尽快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农机、化肥、农膜等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照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侵占或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行为进行整治规范;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管控,积极引导发卡的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安部门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美容整治;旅游和文体广电部门开展旅游市场和文化市场执法;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整治;其他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日常掌握消费纠纷情况,开展相关行业整治行动。

(四)开展消费维权座谈和培训活动。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消费者代表围绕“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召开座谈会。举办“反电信网络诈骗”培训班,对辖区内经营户、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开展培训。举办“消费维权知识”培训班,对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和ODR企业进行培训。

四、活动要求

(一)活动期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主动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认真落实值班制度,高效办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单位)要加大消费纠纷调解处理力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确保消费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要会同中卫新闻传媒中心,加强宣传报道力度。

(三)“3•15”宣传咨询活动当天,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提供宣传场地,清理宣传场地摊点;旅游和文体广电局负责做好现场采访报道;各县(区)、部门(单位)咨询服务台,必须抽调能力强、业务精、政策熟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为群众解疑释惑。

(四)各县(区)、部门确定专人收集活动资料,并将联络人员名单于3月11日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2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联系人:刘斌联系电话:7011204

电子邮箱:zhzfj7034315@163.com

附件:“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红太阳广场宣传咨询单位名单

附件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红太阳广场宣传咨询单位名单

一、参加宣传活动的部门(单位)(18个)

市司法局、公安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消防救援支队、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烟草专卖局(公司)。

二、参加宣传活动的企业(由沙坡头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

国网中卫供电公司、电信公司中卫分公司、移动公司中卫分公司、联通公司中卫分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中卫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中卫分公司、深中天然气公司,其他企业(总数不少于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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