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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法规 · 来源:商洛市工信局 · 2026-07-22 · 阅读约 13 分钟 · 查看原文 ↗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陕工信发〔2026〕69 号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优质企业

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

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梯

队,进一步健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体系,规范认定与管理

流程,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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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 号)

,支持引导制造业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精神,聚焦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深耕细作、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 号)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省级单项冠军)

,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

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乃至国际行业前列的企业。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单项冠军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单项冠军的培育、推荐,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单项冠军企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四条 认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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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认定、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五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适时更新重点领域,按照单项冠军认定标准(见附件 1)

,从专业发展、市

场竞争、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方面评价认定。

第六条 省级单项冠军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请企业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申请通知要求,

通过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各市(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申请企业进行核查,严格按照申请条件,择优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见附件 3)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企业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央属和省属企业按属地化原则申请。企业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已经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的,不得再以该产品(生产性服务)申请省级单项冠军。

(二)评审核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和必要的现场核查。

(三)审议公示。对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务会会议审定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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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名称等。

(四)认定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投诉或举报,或者相关异议、投诉或举报不成立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发布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结果,企业获得“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并授予证书或牌匾〔标注产品(生产性服务)名称〕

。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七条 对获得省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重点培育支持,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第八条 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配套政策支持。

第九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企业直通车”常态化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诉求,指导企业用好惠企政策,协调解决土地、用工、用能等问题,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单项冠军企业在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开展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促进两化融合、技术创新、实施技术改造、融资上市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宣传推广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总结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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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交流会等方式进行示范推广,打造“单项冠军”名片。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省级单项冠军称号有效期为 3 年。到期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

;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

3 年,复核条件和程序参照认定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在有效期内,企业若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等与遴选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 3 个月内,将相关情况经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四条 省级单项冠军每年应向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发展报告,主要内容为企业生产经营、专业化发展、研发创新、市场地位等有关情况。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了解所在地的单项冠军

并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将上一年度单项冠军年度发企业发展动态,展报告、本地扶持单项冠军发展的有关工作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五条 有效期内的省级单项冠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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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企业发生重大变化,经提示仍未按期报告有关情况的;

(四)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五)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七)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六条 因第十五条第(七)项原因被撤销“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可对单项冠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撤销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5 年。生效前已获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3 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办法执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

(陕工信发〔2020〕254

厅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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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同时废止。

附件:1.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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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

一、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陕西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三)企业近 3 年无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方面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坚持专业化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制造业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的时间达到 5 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 3 年及以上。

(二)市场份额优势明显。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 5 位(或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 10 位)

,有较大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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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续创新能力强。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较高,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设立了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且保持较快增长。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技术标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效益。

(四)经营管理稳健向好。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

近 3 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 2 亿元及以上。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 3 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 1 亿元以上。

管理理念先进。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精细化管理或风险管理水平高,质量管理能力强,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五)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积极引育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

(六)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省产业发展规划,或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领域。

三、申请单位加分项:

(一)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编《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及获得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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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赛奖项,主动服务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二)重点产业链“卡脖子”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支持大国重器建设,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

(三)符合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从事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专用高端产品研发生产等企业。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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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 1 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

、

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

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四)所称“新产品”,是指近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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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称“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 位或 10 位代码界定,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

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六)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以及科技创新收入占营业收入情况。

(七)所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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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最近 3 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

;

(四)最近 3 个年度纳税情况相关材料;

(五)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

(六)最近 3 个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或专项审计报告。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材料,研发投入明细表及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等;

(七)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

(八)与所申请产品相关联的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奖励等佐证材料及目录;

(九)与所申请产品相关联的标准制定、质量认证、质量品牌荣誉、产品能耗水平等佐证材料及目录;

(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下载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报告(http://www.gsx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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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信用中国(陕西)”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https://credit.shaanxi.gov.cn/)

;

(十二)有关企业研发创新和企业经营管理与制度建设、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等详细情况说明材料;

(十三)有助于单项冠军评价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率、产品出口额及占比等指标测算及数据来源说明材料;

(十四)参与国家、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获得重点产业链“卡脖子”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支持、链主企业认定等证明材料。

(十五)企业未来 3-5 年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目标及有关规划、任务等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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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 年 7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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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商洛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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