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指导全市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备案行为,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铜仁实际,制定本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22日—2026年6月22日。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1.电子邮箱:82415970@qq.com;
2.邮寄地址:铜仁市碧江区金滩半岛豪苑一号楼(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编:554300
3.联系电话:0856-5224776
附件:1.《铜仁市重大项目备案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铜仁市重大项目备案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附件1:
铜仁市重大项目备案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指导全市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备案行为,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铜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实行备案制的各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核准类、政府投资审批类项目),含外资、民营、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性项目。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自主决策、备案机关形式审查、依法依规、一网通办、便民高效、闭环监管;备案不替代用地、环评、节能、安评等法定审批手续。
第二章 备案权限划分
第四条 分级备案
跨区县项目由市级备案主管部门备案;区县内重大项目由区县备案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备案,严禁跨区域、超权限申报备案。
第五条 不予备案情形
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限制类项目、法律法规禁止建设项目,不得予以备案。
第三章 申报与受理
第六条 申报主体
项目法人单位为申报主体,对备案填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主体法律责任。
第七条 办理渠道
依托贵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线上申报、线上出件,原则上取消线下纸质备案。项目代码为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编码。
第八条 申报资料
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项目备案信息表(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额等核心信息);加盖公章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第四章 备案审查与办结
第九条 审查内容
申报主体信息完整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额、建设周期填报规范。
第十条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误,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杜绝分次补件。
第十一条 备案凭证
备案通过后平台自动生成备案回执,无需另行出具纸质盖章文书,可自行下载,作为后续办理其他法定手续的有效依据。
第五章 备案变更、延期与注销
第十二条 变更备案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额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单位在变更实施前在线申请变更备案;企业名称、联系人等一般信息可自主线上修改,无需变更备案。
第十三条 备案有效期与延期
备案有效期2年;到期未开工可在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期1次,延期最长1年;逾期未申请延期,备案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备案注销
项目取消建设的,企业主动在线申请注销;备案机关核查后予以注销归档。
第六章 协同监管
第十五条 事中事后监管
项目单位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虚假备案将被撤销。遵循“谁备案、谁监管”原则,需配合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在线监测、现场核查,及时报送项目建设动态。
备案仅为信息告知,不替代用地、环评、节能(碳排放评价)、施工许可等法定审批手续。
第七章 便民服务举措
第十六条 靠前服务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实行靠前辅导、上门指导,政务大厅窗口提供填报咨询服务。
第八章 附则
本意见由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铜仁市重大项目备案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按照市委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部署,为健全长效机制、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全市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备案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国家、省相关法规及我市实际,起草形成本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备案行为、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委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及铜仁本地项目管理实际编制。
三、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统一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迅速启动文件起草工作。
(一)前期摸底梳理。对照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全面梳理我市项目备案工作现状,梳理权限划分、流程管理、后续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制度起草方向和重点内容。
(二)拟订意见初稿。结合上级政策规定和本地实际,搭建文件整体框架,围绕权限、流程、材料、时限、变更、监管、服务等关键环节拟订条款,形成意见初稿。
(三)内部研讨修改。组织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开展多轮研讨,逐条校核条款内容、办理标准、权限划分,优化办事流程,确保内容合法合规、表述严谨、具备可操作性。结合研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文字表述,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八章,覆盖项目备案全流程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仅限市域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类项目,不含核准类、政府投资审批类项目。
(二)备案权限。实行分级属地管理,跨区县项目由市级备案,辖区内项目由区县备案;国家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一律不予备案。
(三)办理方式。依托省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线上办理,取消线下纸质备案,明确统一申报材料。
(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以电子备案回执作为有效凭证。
(五)变更注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投资额等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备案;备案有效期2年,可申请延期1次(最长1年);项目终止可线上注销。
(六)协同监管。按照“谁备案、谁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虚假备案予以撤销;
(七)权责界定。明确备案为信息告知,不替代用地、环评、节能、安评等法定审批手续。
(八)便民服务。同步推行靠前辅导、窗口咨询等便民服务。
本文转载自 铜仁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