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市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沧发改成本〔2024〕753号 | |
| 关于沧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沧发改成本〔2024〕848号 | |
|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沧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沧发改高技〔2022〕32号 | |
| 沧州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 | 沧发改规字〔2024〕1号 | |
| 沧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 沧发改规字〔2024〕2号 | |
| 关于制定全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 沧发改规字〔2024〕3号 | |
| 关于对沧州主城区新建住宅首次供热继续实行过渡政策的通知 | 沧发改函〔2017〕240号 | |
| 关于理顺主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 沧发改函〔2018〕262号 | |
| 关于将大工业用水归并到非居民用水分类的通知 | 沧发改函〔2019〕第82号 | |
| 关于华润电力(沧州运东)有限公司热力出厂价格的批复 | 沧发改函〔2020〕299号 | |
| 关于统一调整沧州市主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 | 沧发改函〔2020〕300号 | |
| 关于规范全市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沧发改函〔2020〕309号 | |
| 关于非居民建筑室内超高部分收费问题的批复 | 沧发改函〔2022〕161号 | |
| 关于规范沧州主城区集中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 | 沧发改函〔2023〕25号 | |
| 关于规范沧州主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的通知 | 沧发改函〔2023〕26号 | |
| 关于放开再生水价格的函 | 沧发改函〔2023〕50号 | |
| 关于沧州市主城区建立健全工业用水差别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沧发改价调〔2020〕895号 | |
| 关于调整沧州华润燃气公司供气区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沧发改价格〔2023〕410号 | |
|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医疗废弃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沧发改价格〔2019〕724号 | |
|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 沧发改价格〔2020〕440号 | |
| 沧州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 | 沧发改价格〔2024〕346号 | |
|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沧州市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和建立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 沧发改经费〔2016〕709号 | |
|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沧州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暂行)》的通知 | 沧发改能源〔2024〕387号 | |
| 沧州市氢气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 沧发改能源〔2025〕128号 | |
| 关于调整沧州主城区南水北调终端水价的批复 | 沧发改商价〔2017〕242号 | |
| 关于调整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公司供沧州华润热电公司和沧县区域居民水价的批复 | 沧发改商价〔2017〕476号 | |
| 关于调整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公司工程水价的批复 | 沧发改商价〔2017〕481号 | |
| 关于印发沧州西部城区天然气锅炉房政府补贴办法的通知 | 沧发改商价〔2017〕876号 | |
| 关于调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 | 沧发改行费〔2016〕462号 | |
| 关于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 沧发改行费〔2019〕282号 | |
| 关于下调热力出厂价格并实施煤热价格联运机制的通知 | 沧价商字〔2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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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