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咨询 · 荣誉资质 · 资金争取 · 政策专项 · 数据要素 咨询热线:130-2663-0999
首页 / 政策洞察 / 文章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陕西省工信 · 2026-07-28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6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有效期内的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涵盖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按照当年到期当年复核的原则,2026年内资格到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3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企业应在线上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填报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至9月20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委托任何机构承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企业线下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申请书及佐证材料。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1),单独装订成册。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材料(附件2),胶印简装成册,A4纸双面印刷,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连续编写页码,文字清晰可验,书脊处标明“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资料(2026)-XX市-XX区-XX单位”,申请报告中有企业名称的页面须加盖单位公章。线下材料报送时间及份数以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材料需保持一致,以免影响评价结果。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企业仅需如实提供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即可。

(六)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报告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强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的优质中小企业相关称号,并禁止企业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推荐工作。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1),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四)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并于2026年10月15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佐证材料(附件2,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推荐汇总表(附件3、4)纸质版及PDF和可编辑电子版,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政府前大楼4楼),上述资料PDF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jtxzxqyfwc@163.com。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核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适时组织实地抽查。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并印发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和复核通过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最新发布名单内企业为准。

四、联系方式

西安市      029-67098920            宝鸡市    0917-3260477

咸阳市      029-32086694            铜川市    0919-3183255

渭南市      0913-2930812            延安市    0911-7092607

榆林市      0912-3890353            汉中市    0916-2626579

安康市      0915-3212952            商洛市    0914-2385091

杨凌示范区  029-87036861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29-63915446  63915634  63916813

附件1: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docx

附件2: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材料.docx

附件3: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4: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docx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8日


本文转载自 陕西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免费诊断评估可申报项目
RELATED READING
相关阅读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湖南省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申报通知

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申报通知

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