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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告

公示公告 · 来源:东莞市发改局 · 2024-10-23 · 阅读约 5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根据《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发改〔2023〕187号)及相关工作指引,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认定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项目申报认定单位须是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认定条件及标准详见附件1—2。

(三)用户侧储能示范应用申报认定项目应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原则上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技术路线申报1个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体现创新技术、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

二、认定材料

(一)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认定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3.用户侧储能项目安全承诺声明;4.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3)。

(二)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3.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三、申报认定流程

(一)申报。本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5日晚上24:00。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找到“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对应事项(共有2个事项),或“莞财扶助”(http://zwfw.dg.gov.cn/gcfz/#/home),搜索关键词“储能”,找到“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认定申报”或“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进行线上申报。企业亦可预约到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线下申报,具体申报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4。

(二)审查。

1.针对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单位线上提交材料或窗口提交材料后,由所属镇街(园区)承办发改职能机构受理(如需补正材料,则退回补正),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2.针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单位线上提交材料或窗口提交材料后,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受理(如需补正材料,则退回补正),并对线上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综合评审。由市发展改革局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排版,使用A4规格纸双面,胶装装订一式三份,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后送市发展改革局。申报材料务必完整、字迹清晰。由市发展改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综合意见。(材料寄送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收件人:彭小姐,联系电话:22830963)

(四)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在官网将项目拟认定情况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http://dgdp.dg.gov.cn),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2024年认定项目。公示如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其他事项

(一)政策及申报咨询

1.网站查询:(1)登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http://dgdp.dg.gov.cn),首页点击“通知公告”——在“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搜索框中输入“储能”关键词搜索。(2)登陆莞财扶助(https://zwfw.dg.gov.cn/gcfz/#/home),首页检索“储能”关键词,在扶持政策一栏可查。

2.电话咨询: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刘先生,0769-22830978;彭小姐,0769-22830963。

(二)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附件: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pdf

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资助工作指引.pdf

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申请书(2024年度).docx

东莞市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认定申请书(2024年度).docx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本文转载自 东莞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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