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功能,助推产业转型,壮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现将《十堰市市级“产供强链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0月7日至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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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级“产供强链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加快发展,持续提升服务支点建设的产业竞争力,壮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增强主导产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韧性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精准投向产业链及其供应链制造业企业,助力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十政办发〔2025〕20号)及银行、担保机构信贷产品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供强链贷”,是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一主”产业链,通过财政+银行+担保的手段,为产业链条上的“堵点”企业提供“润滑剂”,为“断点”企业提供“连接剂”,打通堵点断点,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供应链协同发展,助力主导产业链及其供应链强链、补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产供强链贷”,是通过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设立“强链补链专项资金”,由企业申请、市经信局推荐、十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集团”)担保、银行放款、财政贴息、纳入“4321”或“4222”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专项信贷产品。
第四条 “产供强链贷”应遵循“政府引导、独立审批、择优扶持、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支持对象。在十堰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汽车产业链核心企业的供应链制造业企业。
(一)为整车生产企业提供核心配套产品的制造业企业。
(二)为零部件总成生产企业提供核心配套产品的制造业企业。
(三)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提供“大小三电”系统、电子电气等关键零部件配套产品的制造业企业。
第六条 支持条件:
(一)连续生产经营在一年以上。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三)全市汽车产业重点支持企业。
(四)合理、有效的信贷需求。
(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六)符合市担保集团担保条件。
(七)符合省再担保集团负面清单要求。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七条 融资用途。用于支持与整车(及零部件总成)企业配套的产品研发、大宗原材料物资采购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周转。
第八条 额度及期限。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金需求、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九条 利率和担保费。银行实行优惠利率,市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年化利率2%标准贴息。市担保集团实行阶梯费率收取担保费,市财政按照担保金额的年化率1%标准补贴市担保集团担保费。
第十条 反担保方式。市担保集团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等,采取信用保证、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反担保方式及其组合。
第十一条 操作流程:
(一)部门推荐。市经信局负责推荐有资金需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企业填报的《十堰市市级“产供强链贷”推荐表》(附件1),并出具推荐意见。
(二)银行受理。企业向银行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并附《十堰市市级“产供强链贷”推荐表》。银行在企业信贷资料齐全、符合基本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一周内独立按程序完成调查、审查、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十堰市市级“产供强链贷”推荐表》中签署意见。
(三)市担保集团受理。企业向银行申请的同时向市担保集团申请,市担保集团在企业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一周内独立按程序完成调查、审查、审批。为优化流程,银行和市担保集团可以同步受理和调查。市担保集团审批通过后,在《十堰市市级“产供强链贷”推荐表》中签署意见。
(四)签订合同。企业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市担保集团和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反担保合同》等,银行和市担保集团签订《保证合同》等。
(五)银行放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在3日内将贷款放至企业账户。
(六)贷款贴息。企业按期结息,到期结清贷款后,次年第二季度集中申请贷款贴息,并填报《十堰市市级“产供强链贷”贴息表》(附件2),同时附借款凭证、结息凭证、还款凭证等资料报送市担保集团审核,由市担保集团核算贴息费用并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委托市担保集团从“强链补链专项资金”中拨付至相关企业。
(七)补贴担保费。市担保集团在每年集中提交担保费补贴资料,包括《十堰市市级“产供强链贷”推荐表》和《委托担保协议》《借款凭证》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担保费,经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审核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从“强链补链专项资金”中补贴给市担保集团。
(八)风险补偿。“产供强链贷”到期企业未履约还款,银行要求市担保集团代偿的,按照“4321”或“4222”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由省再担保集团、市担保集团、银行、政府按照4∶3∶2∶1或4∶2∶2∶2的比例承担风险,市担保集团承担的部分由市财政再按50%从“强链补链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偿。经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审核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同意市担保集团从“强链补链专项资金”中划转补偿款。
(九)追偿。银行承担的20%部分由银行自行追偿,省再担保集团、市担保集团、政府承担的80%部分由市担保集团负责追偿。
第四章 强链补链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每年根据“产供强链贷”业务开展情况,统筹安排“强链补链专项资金”,用于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根据“产供强链贷”运行情况,风险补偿和贴补资金可以统筹使用。
第十三条 “强链补链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委托市担保集团专项管理,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的划转和拨付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四条 获得“产供强链贷”的企业应按照合同规定,保证贷款使用符合要求,按期还贷付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个人信用将作为申报“产供强链贷”贴息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在贷款审批、发放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产供强链贷”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财政局、市经信局、银行、市担保集团及相关参与部门要相互配合,全力推进,及时发现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 “产供强链贷”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局、银行、市担保集团建立专人联系,按月沟通汇总,及时掌握进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负责解释与修订,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十堰市市级“产供强链贷”推荐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公章)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营业务 | |||||
申请“产供强链贷”金额 | 万元 | 申请“产供强链贷”期限 | 年 | ||
主要产品、上下游核心企业、经营概况 | |||||
部门推荐及办理意见 | |||||
市经信局意见 | 银行意见 | 市担保集团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市经信局、银行、担保集团盖章后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十堰市市级“产供强链贷”贴息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产供强链贷”贷款金额 | 万元 | “产供强链贷”起止日期 | |
“产供强链贷”贷款余额 | 万元 | “产供强链贷”结清日期 | |
“产供强链贷”已付贷款利息 | 元 | “产供强链贷”申请贴息金额 | 元 |
企业经营发展情况 | |||
企业申请意见 | 市担保集团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企业借款凭证、结息凭证、还款凭证等资料附后,企业、市担保集团盖章后各留存一份。
本文转载自 十堰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