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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度嘉兴市级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嘉兴市发改局 · 2026-04-15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为规范和加强嘉兴市级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4〕131号)和《嘉兴市级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细则》(嘉财建〔2025〕75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征集2026年度嘉兴市级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补助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年度市级海洋经济发展资金(海洋经济领域)主要用于省、市海洋经济建设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实施清单中的项目。包括现代海洋产业、海洋产业科技创新、智慧海洋工程等项目,省、市海洋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涉海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海河联运项目。其中,年度浙江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和年度浙江省“尖兵领雁+X”科技计划深海智能领域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不得重复申报补助资金。

(二)支持的区域范围嘉兴市本级内实施的上述海洋经济相关项目。

(三)项目类别分为产业类项目和非产业类项目,其中,产业类项目应符合如下条件:

1.已完成项目立项手续、且尚未达到竣工阶段;

2.产业类项目总投资额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

3.申报期上一年度或申报期内,对被列为“信用中国(浙江)”严重失信黑名单的申报主体,予以一票否决。

4.项目按累计完成投资(不含土地)的5%确定补助金额,单个项目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跨年度建设项目可分年度申报,按照累计完成投资额减去已享受补助的投资额部分计算补助金额,补助年度不超过2年。同一项目符合市级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非产业类项目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含重大科创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和内容、实施情况、投资情况等);

2.营业执照;

3.《嘉兴市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

4.申请补助项目资金投入证明及承诺书;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针对所有申报材料作出承诺);

6.项目可研报告、立项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7.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名单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和扫描版)须经属地发展改革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4月22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逾期视作为放弃申报。

三、其他事项

在海洋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联系人:徐秋风,联系电话:0573-82521671、  1373640918

附件:嘉兴市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doc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本文转载自 嘉兴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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