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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订公布市区(湘桥区、枫溪区)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目录

申报通知 · 来源:潮州市发改局 · 2022-08-10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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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447N/2022-00133 分类:
发布机构: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08-10
名称: 我市制订公布市区(湘桥区、枫溪区)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目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0
主题词:

我市制订公布市区(湘桥区、枫溪区)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目录

为规范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0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6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等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局制订公布《潮州市区(湘桥区、枫溪区)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目录》。

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按《潮州市区(湘桥区、枫溪区)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目录》执行。与目录内容不符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未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燃气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燃气企业应在对外办理业务场所显著位置和燃气企业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并在用户申请延伸服务项目时主动告知具体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确保收费公开透明。

收费目录自2022年8月15日起执行。

潮州市区(湘桥区、枫溪区)管道

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目录

分类

收费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

一、安装维修

1.计量装置安装及拆除

(一)应用户要求改动、拆装及更换计量装置产生的安装费用,包括连接配件、调压器及表前阀门,因计量装置防护需要安装的燃气表箱费用。
(二)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测试,……经复检的燃气计量装置,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测试费用由申请方支付;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测试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当复检误差在法定范围内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该费用,煤气表、表接头等材料费另计,检测费由用户另行支付;误差超过法定范围时,相关费用由经营企业承担。
(三)新用户不得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2.燃气具、阀门、管道、报警器安装及拆除

应用户要求改动、拆装及更换燃气具、阀门、管道、报警器产生的安装费用,包括配件、耗材等费用。

3.开凿孔洞

应用户要求开凿孔洞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按开孔材质、孔径计算。

4.燃气具、燃气设施维修及保养

应用户要求维修保养超出维保期限的燃气具、燃气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软管、更换电池、热水器接驳等发生的配件材料费及人工费;材料费按照配件不同类别收取。

二、其它服务

5.管道封堵

应用户要求封堵管道产生的工程费用,包括封堵管道的材料费、人工费。

6.停气复供

应用户要求产生的停气及恢复供气产生的工程费用,包括复供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

7.高空作业

室内无法操作,且操作物在二楼及以上外墙,需安全带、安全绳、吊篮作业或搭设排栅(脚手架)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三、工程安装

8.燃气工程安装

(一)在规范服务项目收费的基础上,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工程包干收费模式向用户提供服务,工程包含的具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发布

本文转载自 潮州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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