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41700007280447N/2021-0011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21 |
| 名称: |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申报2021年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 ||
| 文号: | 潮发改资环函〔2021〕94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
| 主题词: | |||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财工〔2011〕74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潮府规)〔2020〕5号)和《关于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财预〔2019〕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2021年节能工作重点,现就组织2021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包括节能能力建设、节能监察和考核、节能培训和宣传、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服务等工作)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包括节能能力建设、节能监察和考核、节能培训和宣传、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服务等工作)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申批表(附件2);
3、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3);
4、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5、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二份(A4纸张双面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1份(刻1张光盘贴标签)于2021年5月28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发改局(资环科)。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采用公开推荐、集体研究的形式,规范资金申报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各县、区节能管理部门申报项目正式文件上报市发改局;市直单位(下属单位)项目向市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正式文件向市发改局申报。市发改局集体研究并对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
四、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
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2021年市、县、区节能管理部门和节能中心开展节能能力建设、节能监察和考核、节能培训和宣传、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和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服务等工作,市级补助及县、区节能管理部门补助额度视上级情况统筹考虑。
五、项目管理和完工评价
(一)市发改局集体研究并对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全面填报项目申请事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
(三)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申报的项目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资金项目的入库申报及后续的监督检查、完工评价及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为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市发改局资环科电话:2219929邮箱:cz2219929@163.com)
附件:1.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1日
附件:
本文转载自 潮州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