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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困难企业水电气费用缓缴政策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池州市发改委 · 2023-08-31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池发改价格函〔2023〕73 号

各县(区)发改委、江南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开发区经发局、九华山风景区发展规划处,国网池州供电公司、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池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池州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227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责任分工的通知》(池政办秘〔2023〕54 号)及《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池市监办〔2023〕96号)要求,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支持对象

我市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内容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缓缴期限3-6个月,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缓缴申请表》。

四、申请方式

企业自行前往供水(电、气)企业营业大厅或登录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供水(电、气)企业网站,领取或下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缓缴申请表》,按要求填报后连同相关材料向供水(电、气)企业提交申请。供水(电、气)企业在收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申请企业。

五、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1.供水(电、气)企业应当在接到本通知后,主动将通知内容及附表在营业大厅、网站等公开公示,主动做好宣传解释、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2.各县(区)、管委会发改部门及市供水(电、气)企业要于每月25日前将缓缴政策执行情况(累计缓交金额及户数)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焦茗;联系电话:2819721,电子邮箱: 2495122833@qq.com)。

附件: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缓缴申请表

2.XX县(区)水电气费用缓缴落实情况表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缓缴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企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缓缴费用类型

□自来水费  □电费  □天然气费

申请缓缴

期限

(3-6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理由

因我企业流动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纳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现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办理延期缴费。

承诺事项

1. 我企业对上述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2. 所缓缴费用将在约定缓缴期限届满后的次月完成补缴。

企业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XX县(区)水电气费用缓缴落实情况表

自来水费

电费

天然气费

缓缴金额

户数

缓缴金额

户数

缓缴金额

户数

注:填写累计数


本文转载自 池州市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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