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发改能源函〔2023〕46号
市“获得电力”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管委会电力主管部门,各县区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我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安徽省能源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2023版)》(皖能源电调函〔2023〕25号)、《池州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任务清单(2023版)》(池营商环境〔2023〕3号)等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池州供电公司对照国家、省要求,对标一流水平,细化工作目标、落实举措、工作时限、责任清单,组织制定了《“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池州供电公司
2023年5月16日
池州市“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
(2023版)
一、提升目标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获得电力”的规范度、便利度、透明度、可靠度和满意度,对标对表国内先进地区,持续压减办电时间、环节、成本,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巩固提升客户办电体验。对符合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普通用户,将办理环节进一步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3个。全面落实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备案和并联审批制度,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范围。全市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02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7.24小时。“获得电力”领域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提升举措
(一)提升办电规范度
1.加强业务时限管控。加强移动作业终端应用,对具备条件的低压业务现场勘查、合同签订、装表接电等一次完成,压减现场作业时间。全面开展业扩报装全过程质量评价,压实回访责任,强化“体外循环”问题治理,合理压减办电时间,确保业务规范办理。严格实行业务办理限时制,规范公开各项业务办理时限。对未纳入电网规划区域偶发性用电项目和接入容量超出可开放范围的小微企业用电项目,建立“白名单”备案机制,用户申请用电后,供电企业开展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建设完成后及时开展报装接电工作。
2.压缩办电交互环节。在省级及以上园区开展试点,对符合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普通用户,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将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3个,持续更新完善规章制度、办事指南等内容。实行重大项目一对一“项目长”负责制,试点推行园区企业“开门接电”。
3.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推行低压配套电网工程物料、设计标准化,落实实物储备,创新物料采购配送方式,借鉴“抢修领料”方式,实现低压用户现场适配情况下直接施工和装表接电。推广用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应用用户受电工程标准化竣工检验作业卡,提升验收一次通过率。
(二)提升办电便利度
4.升级“一件事一次办”。做实共享营业厅建设,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提升“不动产+供电”线上联动过户质效,精准匹配电力户号,实现房产证照线上传递、合同线上签订、过户联动办理。试点在企业开办平台接入用电报装入口,用户申请企业开办时,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同步触发用电申请。
5.优化涉电审批流程。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对10kV及以下用户5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需行政审批的其他10kV及以下用户实行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县修订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政策文件和办事指南,动态优化线上服务功能,实现审批结果以电子证照形式在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线上查询、下载。
6.强化线上服务能力。将办电入口集成至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推动居民“刷脸办电”、企业“一证办电”应用常态化。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供电企业可及时获取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批准文件等信息,超前对接企业用电需求,及时提供报装咨询服务。将政企贯通数据应用至过户、销户等变更用电场景,拓宽政企信息共享应用范围。
7.拓展线下服务入口。试点低压电力服务融入社区工作体系,共享服务资源,提升低压业务办理便利度。持续升级供电营业厅服务功能,开展营业厅终端设备升级,支撑图像识别、刷脸办电等功能,推动低压更名、过户、峰谷分时变更等高频业务自助受理、无感办结,提升用户临柜办电感受。
(三)提升办电透明度
8.公开供电服务信息。按照“谁形成谁负责”“谁发布谁管控”原则,健全供电服务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及时规范公开相关信息。优化停电信息、办电信息、电费账单等各类消息推送到户功能,试点开展办电进度物流式提醒,推动计划停电信息自动生成发布,提升供电服务信息触达能力。
9.推动办电进程可视。深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等全流程线上办理。按照用电报装新模式优化移动作业终端在高低压办电等业务场景下的功能,完善移动作业终端拍照录像、条码扫描等功能,支撑业务进程信息实时共享。
10.保障惠企政策兑现。巩固160kW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改革成果。对在原用电范围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在证件有效期内不重复收取资料。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进一步细化实施流程,明确资金申请拨付、款项使用等程序,确保“零投资”政策落地见效。持续规范供用电领域价格和收费行为,落实供电企业收费项目清单制。
(四)提升供电可靠度
11.强化可靠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全市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02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7.24小时。
12.推广不停电作业应用。以时户数预算式管控为手段,推行“一停多用”,强化计划刚性执行,推动配网施工检修方式向“不停电作业”转变。推广0.4千伏不停电作业应用,试点开展10千伏电缆不停电作业,探索带电作业机器人应用。逐步取消市县核心区计划停电,发挥全市首个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南部新区示范效用,进一步拓展“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建设范围。
13.提升配电自动化水平。推进设备状态监测、运行方式调整、故障快速自愈等实用化应用,加快推进“三遥”功能建设改造,提高终端在线可用水平,推动市县公司加强配自实用化应用,加快推进全自动FA线路建设投运,在预安排检修、负荷转供、故障处置、方式调整等过程中应用远方遥控操作,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加快配网无人机规模化应用,全面推进适航区无人机精益化巡检工作,完善线路台账采集校核、缺陷识别研究,拓展“精细化巡视+通道巡视”等多作业场景。
(五)提升用户满意度
14.开展用户走访活动。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发挥统筹协调、组织策划作用。开展“电力进万企 赋能促发展”走访活动,建立政企联动常态服务机制,通过一对一走访、现场办公、集中座谈、主题宣传日、送培上门等形式,宣介相关政策及服务举措,解答企业办电用电问题,提供综合能效诊断、新能源接入、用电安全指导等服务,建立良好互动关系。
15.加强服务热线运营。强化95598供电服务热线和本地化服务渠道宣传运营,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查询咨询、业务申请等服务,严格按时限及时高效响应用户诉求。设立“12345”热线供电服务分线,直接受理解决用户办电用电问题。加强用户诉求分析,优化用户标签体系,主动在迎峰度夏(冬)期间向用户推送关切的用电信息。
三、推进落实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适时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获得电力”工作专班机制,充分发挥专班作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完善供电行业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二)强化责任落实。配合做好全省“获得电力”指标评价,开展季度分析评议,逐级压实责任,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实行清单化(见附件)、闭环式管理。
(三)注重宣传推介。持续开展“获得电力”改革成效宣传工作,总结提炼“获得电力”创新举措、经验成果、典型案例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以点带面,持续营造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池州市“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2023版)任务清单
附件
序号 | 分类 | 工作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加强业务时限管控 | 加强移动作业终端应用,对具备条件的低压业务现场勘查、合同签订、装表接电等一次完成,压减现场作业时间。全面开展业扩报装全过程质量评价,压实回访责任,强化“体外循环”问题治理,合理压减办电时间,确保业务规范办理。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
严格实行业务办理限时制,规范公开各项业务办理时限。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5月底 | ||
对未纳入电网规划区域偶发性用电项目和接入容量超出可开放范围的小微企业用电项目,建立“白名单”备案机制,用户申请用电后,供电企业开展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建设完成后及时开展报装接电工作。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底 | ||
★4 | 压缩办电交互环节 | 在省级及以上园区开展试点,对符合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普通用户,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将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3个,持续更新完善规章制度、办事指南等内容。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8月底 |
实行重大项目一对一“项目长”负责制,试点推行园区企业“开门接电”。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9月底 | ||
统一工程建设标准 | 推行低压配套电网工程物料、设计标准化,落实实物储备,创新物料采购配送方式,借鉴“抢修领料”方式,实现低压用户现场适配情况下直接施工和装表接电。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6月底 | |
推广用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应用用户受电工程标准化竣工检验作业卡,提升验收一次通过率。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6月底 | ||
★8 | 升级“一件事一次办” | 做实共享营业厅建设,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9月底 |
提升“不动产+供电”线上联动过户质效,精准匹配电力户号,实现房产证照线上传递、合同线上签订、过户联动办理。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市自规局、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9月底 | ||
★10 | 试点在企业开办平台接入用电报装入口,用户申请企业开办时,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同步触发用电申请。 | 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 | 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9月底 | |
★11 | 优化涉电审批流程 | 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对10kV及以下用户5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需行政审批的其他10kV及以下用户实行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市住建局 | 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供电公司、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6月底 |
★12 | 市县修订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政策文件和办事指南,动态优化线上服务功能,实现审批结果以电子证照形式在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线上查询、下载。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市数据资源局、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6月底 | |
★13 | 强化线上服务能力 | 将办电入口集成至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推动居民“刷脸办电”、企业“一证办电”应用常态化。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市数据资源局、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9月底 |
★14 | 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供电企业可及时获取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批准文件等信息,超前对接企业用电需求,及时提供报装咨询服务。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局、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9月底 | |
将政企贯通数据应用至过户、销户等变更用电场景,拓宽政企信息共享应用范围。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6月底 | ||
拓展线下服务入口 | 试点低压电力服务融入社区工作体系,共享服务资源,提升低压业务办理便利度。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9月底 | |
持续升级供电营业厅服务功能,开展营业厅终端设备升级,支撑图像识别、刷脸办电等功能,推动低压更名、过户、峰谷分时变更等高频业务自助受理、无感办结,提升用户临柜办电感受。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9月底 | ||
公开供电服务信息 | 按照“谁形成谁负责”“谁发布谁管控”原则,健全供电服务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及时规范公开相关信息。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6月底 | |
优化停电信息、办电信息、电费账单等各类消息推送到户功能,试点开展办电进度物流式提醒,推动计划停电信息自动生成发布,提升供电服务信息触达能力。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9月底 | ||
★20 | 推动办电进程可视 | 深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等全流程线上办理。 | 市数据资源局、市供电公司 | 市发改委、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底 |
按照用电报装新模式优化移动作业终端在高低压办电等业务场景下的功能,完善移动作业终端拍照录像、条码扫描等功能,支撑业务进程信息实时共享。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6月底 | ||
★22 | 保障惠企政策兑现 | 巩固160kW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改革成果。对在原用电范围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在证件有效期内不重复收取资料。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6月底 |
★23 | 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进一步细化实施流程,明确资金申请拨付、款项使用等程序,确保“零投资”政策落地见效。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8月底 | |
★24 | 持续规范供用电领域价格和收费行为,落实供电企业收费项目清单制。 | 市发改委 | 市供电公司、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县(区)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
★25 | 强化可靠性机制建设 | 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 | 市发改委 | 市供电公司、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6月底 |
★26 | 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
★27 | 全市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02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7.24小时。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底 | |
推广不停电作业应用 | 以时户数预算式管控为手段,推行“一停多用”,强化计划刚性执行,推动配网施工检修方式向“不停电作业”转变。推广0.4千伏不停电作业应用,试点开展10千伏电缆不停电作业,探索带电作业机器人应用。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9月底 | |
逐步取消市县核心区计划停电,发挥全市首个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南部新区示范效用,进一步拓展“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建设范围。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9月底 | ||
★30 | 提升配电自动化水平 | 推进设备状态监测、运行方式调整、故障快速自愈等实用化应用,加快推进“三遥”功能建设改造,提高终端在线可用水平,推动市县公司加强配自实用化应用,加快推进全自动FA线路建设投运,在预安排检修、负荷转供、故障处置、方式调整等过程中应用远方遥控操作,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9月底 |
★31 | 加快配网无人机规模化应用,全面推进适航区无人机精益化巡检工作,完善线路台账采集校核、缺陷识别研究,拓展“精细化巡视+通道巡视”等多作业场景。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9月底 | |
开展用户走访活动 | 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发挥统筹协调、组织策划作用。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
开展“电力进万企 赋能促发展”走访活动,建立政企联动常态服务机制,通过一对一走访、现场办公、集中座谈、主题宣传日、送培上门等形式,宣介相关政策及服务举措,解答企业办电用电问题,提供综合能效诊断、新能源接入、用电安全指导等服务,建立良好互动关系。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底 | ||
加强服务热线运营 | 强化95598供电服务热线和本地化服务渠道宣传运营,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查询咨询、业务申请等服务,严格按时限及时高效响应用户诉求。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
设立“12345”热线供电服务分线,直接受理解决用户办电用电问题。加强用户诉求分析,优化用户标签体系,主动在迎峰度夏(冬)期间向用户推送关切的用电信息。 | 市供电公司 | 县(区)供电公司 | 2023年8月底 | ||
加强组织领导 | 适时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获得电力”工作专班机制,充分发挥专班作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完善供电行业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获得电力”工作专班单位、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县(区)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
37 | 强化责任落实 | 配合做好全省“获得电力”指标评价,开展季度分析评议,逐级压实责任,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县(区)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注重宣传推介 | 持续开展“获得电力”改革成效宣传工作,总结提炼“获得电力”创新举措、经验成果、典型案例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以点带面,持续营造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县(区)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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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