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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三线”整治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政策法规 · 来源:汕尾市工信局 · 2025-03-11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为统筹推进“三线”整治工作,确保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三线”管理,我办结合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汕尾市“三线”整治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至3月20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

联系电话:0660-3376711

电子邮箱:swdzxxrj@163.com

联系地址:汕尾市五十米大道中段工信大厦

附件:汕尾市“三线”整治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次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农村“三线”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代章)

2025年3月11日

汕尾市“三线”整治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筹推进“三线”整治工作,确保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三线”管理,确保线路安全、规整、美观,根据《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圩镇通信线路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汕尾市农村“三线”整治标准及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三线”整治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三线”,是指电力线、通信线(含光缆、电缆等)、电视线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三线”)。

第二章 属地管理

第四条  【规划管理】县、镇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三线”整治、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三线”整治管理中的难题问题,将“三线”整治纳入乡镇规划建设,建设公共路由应满足现有线缆使用和合理冗余空间,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分门别类、有序推进,确保区域线路“安全有序、整齐美观”。

第五条  【日常巡查】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三线”管理长效机制,定期组织镇(街道)及村(社区)对“三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通知相关管线产权(包片包干)单位、村民群众限时整改,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

第六条  【评估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三线”管理工作,对整治完成路线进行评估验收。验收不通过,通知村(社区)、相关管线产权(包片包干)单位限时更正整改,直至验收通过;验收通过后,镇村应加强常态化管理,避免管线乱象反弹。

第七条  【事后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社区)将“三线”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对于整治完成区域,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村民群众不能乱拉乱挂充电线、监控线、跨路斜线等,严格制止新增类似线路,如有发生,镇(街道)村(社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并要求限时整改,确保线路整治“前清后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第八条  【宣传引导】属地各级应加强对“三线”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线路规整、美化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线路及其附属设施整治和管理。

第十条  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供电企业加强对电力线路及其附属设施整治和管理。

第十一条  广电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广电企业加强对电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整治和管理。

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依法批准的电力、通信建设布局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传导落实到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  发改、工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代建、通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指导建设单位将“三线”整治纳入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典型镇、典型村建设等项目,指导管线企业或有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线路规划设计建设资质的第三方参与线路规划设计改造,督促管线企业参与建设,实现同步规划、同步预算、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十四条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三线”整治相关工作。

第四章 行业管理

第十五条  【规整方式】按照“安全有序、整齐美观”的标准,在安全基础上优化线路走向进行整改。按照“三线”整治场景标准,运用“剪除、捆扎、贴墙、入管、更新、美化、入地”等方式有序推进规整。

第十六条  【服务为先】线路整治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用电、通信权益,保障电力供应、通信网络运行安全。按照“新线未通,旧线不剪”的原则,推动公共路由建设、新缆割接、旧缆拆除等工作有序衔接,高效推进。

第十七条  【严格标准】整治前,各管线企业应到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报到,新建、改建线路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入户线路敷设水平,不允许出现新的违章交越和搭挂,遵守安全作业规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禁止在电力线、通信线、电视线上擅自搭挂其他物品或线路,确保线路运行安全,确保线路布局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  【施工约束】各管线企业应出台对施工队或第三方承接方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高标准开展“三线”整治,对其整治质量进行监管考核,特别是整治完成的区域,新改建路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杜绝出现乱搭、乱拉、飞线等情况,对于反复新增乱拉挂线路的施工单位,取消与其合作,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九条  【事后维护】各管线企业应加强对“三线”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线路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于老旧、损坏的线路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消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根据需要进行修订或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文转载自 汕尾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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