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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汕尾市工信局 · 2024-07-04 · 阅读约 7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日

关于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奖励对象

申请本项资金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完成注册并在汕尾市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符合国家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范畴。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以下条件的,相应给予奖励:

(一)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申报时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企业按程序向属地工信部门自愿申报(汕尾高新区企业向高新区管委会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汕尾高新区)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联合本地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市工信局。

四、申报流程

(一)初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本地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将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对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上报结果负责。

(二)审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市发改、科技、统计、税务等部门根据项目审查需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审查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信局书面提出,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由市工信局重新审定,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异议人。审查合格的项目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审议、局网站公示以及征求财政部门意见等程序后,拟定资金安排计划报请市政府审定。

(三)下达。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工信局按规定下达资金计划并函告市财政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企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要求排序统一装订成册(A4纸双面胶装印制),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申报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申报材料包括:

(一)《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企业申请表》;

(二)《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企业汇总表》;

(三)企业属先进制造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牌照和认定文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年度财务表格【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或权威机构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汕尾高新区要广泛宣传奖励政策,发动达标企业积极申报,并指导服务达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绩效自评等工作,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资金拨付进度、使用情况等。

(二)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并如实申报,自觉接受工信、税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五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附件:1.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申请表

2.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汇总表

附件1

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

基本

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所属行业、主导产品或服务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所属县(市、区)


开户银行


开户户名


银行账号


申请奖励情况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亿元,同比增长   %,为本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亿元。

历年企业实现最高营业收入在      年,

营收为      亿元。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绩效

目标

推动营业收入增长        %,新增纳税         万元,带动就业        人。

企业

承诺

一、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承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企业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近三年不存在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行为。

三、承诺未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承诺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将奖励资金用于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对上述事项特此承诺,如违反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奖补标准及要求,同意申报奖补资金。

县级工信主管部门(汕尾高新区)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奖补标准及要求,同意申报奖补资金。

市级工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县(市、区)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3年营业收入(万元)

是否首次达到该营业收入

申报资金(万元)

备注

X县(市、区)(合计:x家)











































合计申报资金:xx万元



本文转载自 汕尾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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