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助力我市“专精特新”企业把握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机遇,破解转型难题,提升核心竞争力,现定于12月10日(星期三)举办江门市“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有关安排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江门市工业企业服务中心、江门市企业联合会
协办单位: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红壹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实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时间地点
地点:江门市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培训室(江门市新会区双碳实验室2座3楼)
三、活动对象
江门市“专精特新”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IT主管、生产/运营主管等中高层管理者。
四、活动内容
通过政策解读、实战案例分享与现场互动,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清晰的转型路径与落地思路,实现降本增效与质量提升,赋能江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五、议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主讲人 |
8:45-9:00 | 签到 | - |
9:00-9:30 | AI企业应用分享 | 彭昊阳 |
9:30-10:00 | 华为云及软通能力分享 | 彭昊阳 |
10:00-10:15 | 企业数字员工实践分享 | 赵梦兰 |
10:15-10:35 | 茶歇 | |
10:35-11:15 | 企业从制造到智造 | 李国豪 |
11:15-11:40 | 现场交流 | 主讲嘉宾 |
11:40 | 活动结束 | - |
六、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企业参加交流活动【蓬江、江海、新会区各10家,其他县(市、区)各5家】。请参会企业于12月5日12:00前报名。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26日
(联系人:黄坚华、梁燕霞,联系电话:18022991819、13802610680)
本文转载自 江门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