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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五批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江门市工信局 · 2025-10-24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数字化牵引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丰富优质产品供给,现进行第五批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针对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信息安全等环节,征集一批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业软件、工业硬件及SaaS化服务(软件即服务)等产品。申报产品需注重研发、生产、安全等重点改造环节,产品二次开发和实施等服务类一般不纳入征集范围。已列入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前批数字化产品清单的产品不需重复申报。

二、征集条件

(一)产品申报单位已纳入数字化牵引单位组建的“1+1+N”产业生态联合体,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等。

(二)申报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有成熟应用案例,定价合理且适当让利。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代理相关证明和应用案例(不少于3个,提供项目合同),如有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发明专利等佐证材料可一并提供。

三、申报流程

(一)生态单位将产品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任一家数字化牵引单位(见附件1、3)。

(二)数字化牵引单位对生态单位资质及产品资料进行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通过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管理系统(https://jmdtcpp.com/)产品申报模块或直接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进行申报,数字化牵引单位可同步提交自身产品。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评审后公布名单。

(四)各数字化牵引单位将评审通过的产品资料汇总后提交1份盖章纸质版及扫描电子版、可编辑电子版材料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含汇总表、佐证材料,见附件2、3)。

四、有关要求

佐证资料主要包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代理相关证明和应用案例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用案例证明;授权类需提供授权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用案例证明。应用案例须有清晰完整的项目合同支撑。

佐证材料需有完整清晰的目录及页码,功能及应用场景等近似产品合并一个产品报送。无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代理相关证明和应用案例的不得报送。

附件:1.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申报表(生态单位)

2.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汇总表(数字化牵引单位)

3.佐证资料参考格式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4日

(联系人:李明奇,联系电话:3279819)


附件:

附件1: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申报表(生态单位).xlsx

附件2: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汇总表(数字化牵引单位).xlsx

附件3:佐证材料参考格式.docx


本文转载自 江门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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