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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2024年度第二批产业发展资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肇庆市工信局 · 2024-10-30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肇庆市人民政府与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共建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并设立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肇庆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为做好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运营,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产业发展资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扶持方向

2024年度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主导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方向,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全要素数据采集与集成应用,全面提升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转型能力,助力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实现降本提质、增效降耗。包括:

(一)支持工业企业应用研发设计、生产管控、供应链管理、经营销售管理、售后服务等五类工业SaaS软件,包括但不限于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MES(生产执行系统)、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D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CRM(企业营销管理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SRM(供应商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CAD(结构设计软件)、CAE(仿真软件)、EAM(企业资产管理系统)、EMS(能源管理系统)、TMS(运输管理系统)、MOM(制造运营管理系统)、泛互联网功能等。

(二)支持工业企业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云基础资源、安全、容器、数据库、集成平台、智能边缘,以及数据治理、人工智能、物联网、软件开发等云资源。

(三)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咨询、人才培养、培训认证等。

二、扶持标准及方式

(一)扶持标准。2024年度产业发展资金示范项目的财政扶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费用(不含税)的65%。每个项目产业发展资金补助上限不超过120万元。

(二)扶持方式。符合申报资质的单位按需申请,审核通过后,产业发展资金补助由创新中心以现金券的形式发放,超出产业发展资金补助的部分由申报企业出资补齐。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本通知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肇庆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信用记录良好,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1)以及相关佐证资料(营业执照、2023年财务三表、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证明、其他荣誉或证明材料)。

(二)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函(附件2)。

(三)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下载链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上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主送zqxx@zhaoqing.gov.cn抄送zqszxqyfwzx@zhaoqing.gov.cn(如涉及敏感信息,可U盘刻录报送)。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材料不全的,需在申报时间截止前补齐,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核。县级工信部门负责收集申报资料并开展现场核查,然后报送创新中心运营机构[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肇庆市技术推广站)]。华为公司进行方案技术评审,运营机构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评审及公示。市工信局根据审核意见和申报单位诚信审查等有关情况,研究确定项目现金券发放计划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计划发放项目现金券。

(四)现金券兑付。运营机构将现金券兑付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获取现金券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筹资金充值及华为云服务资源购买;超过5个工作日的,现金券将被收回。如申报单位申请现金券后发生需求变化,申报单位应申请变更,经市工信局同意后可完成变更。申报单位未经同意变更而购买华为云服务资源所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合同签订。申报单位与华为公司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六)项目验收。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项目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佐证资料等)。首次验收不通过的,可有一次限期整改机会,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整改后仍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所涉及的资金、现金券按合同约定处理。

六、申报时间

本批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到县级工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县级工信主管部门接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然后报送资料到创新中心运营机构。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获得的创新中心现金券不可提现、转赠或销售,一经发现,将收回现金券,并不再给予现金券扶持。

(二)申报企业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验收周期按需申报,不得虚报项目需求。

(三)申报单位购买的工业互联网资源以华为云官网(官网链接为https://www.huaweicloud.com/)提供的云服务内容为准。

(四)联系方式

1.华为公司:邱玉金,电话:18826139758。

2.运营机构: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肇庆市技术推广站):赵嘉,电话:0758-2762254,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古塔中路23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市工信局:尹彦,电话:0758-2237401。

附件:1.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示范项目申报书

2.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示范项目申报承诺函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示范项目申报书.wps

附件2: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示范项目申报承诺函.wps


本文转载自 肇庆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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