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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肇庆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储备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肇庆市工信局 · 2024-10-12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数字化牵引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摸清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需求,保障后续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现组织开展肇庆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储备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储备方向

围绕我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确定的新能源汽车(含新型储能)、电子信息、金属加工、绿色建材4个细分行业,由中小企业自主选择数字化牵引单位,以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等文件确定)为目标进行改造,拟储备不少于400个在建或拟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每家企业对应储备1个项目,其中新能源汽车(含新型储能)行业储备不少于60个项目,电子信息行业储备不少于70个项目,金属加工行业储备不少于160个项目,绿色建材行业储备不少于110个项目。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肇庆市内从事生产经营,属于新能源汽车(含新型储能)、电子信息、金属加工、绿色建材4个细分行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对应申报主体只能有一个,不允许联合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且未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项目须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启动、实施、完成;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动属地拟改造企业与数字化牵引单位对接,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造,实现增收增利和降本提质增效绿色安全发展。

请各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组织好数字化改造项目储备工作,需兼顾不同环节、不同规模、不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组织其填报《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储备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储备申请表》),提供审核意见,汇总形成《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储备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储备汇总表》),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填报或多头填报。

各数字化牵引单位按要求对申报单位资质及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将《储备汇总表》、《储备申请表》(A4纸张双面,胶装)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含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和可编辑文档)于2024年10月21日前报送至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

根据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安排不低于80%的省级城市试点资金用于奖补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同时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其中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的30%,贴息比例不超过项目已支付利息额的30%。对纳入储备且符合资金申报有关条件的项目,将优先支持其申报奖补和贴息资金,我局视情况不定期更新储备项目名单。

附件:1.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储备申请表

2.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储备汇总表

3.数字化牵引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2日

(联系人:尹彦,联系电话:0758-2237401,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6号楼305室,电子邮箱:zqxx@zhaoqing.gov.cn)

附件1: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改造项目储备申请表.wps

附件2: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储备汇总表.xlsx

附件3 数字化牵引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wps


本文转载自 肇庆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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