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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邯郸市发改局 · 2023-03-30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3〕41号

市直有关部门及各收费执收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5〕96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经营服务收费证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经费〔2014〕18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决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的目标和原则

扎实开展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遏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凡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清单的,方可申领财政票据并实施收费;未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清单的,不得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范围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范围分两部分:一是我市范围内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二是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组织;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经营性公路收费单位。

三、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收费单位目录清单,于2023年4月7日前将本部门所属收费单位目录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并通知本部门所属收费单位按要求填报年度收费情况报告。

(二)市直收费执收单位。各收费执收单位应对本单位2022年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核实是否存在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自立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逐项填写《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并对2022年度涉企业收费情况和取消、停征、减免的收费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说明。收费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依据;

2.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有关的资质复印件;

3.单位财务报表、收费收支账簿和全部票据;

4.收费减免的政策依据和减免明细;

5.《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三)审核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抽调专人组成审核小组,采取实地审核的方式逐一开展审核工作,并选取部分县(市、区)进行督导。审核工作完成后,将选取不低于总数10%的收费单位开展收费政策评估工作,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将研究制定整治措施。

(四)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请参照市本级做法,即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总结(含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务必如期按质完成该项工作。对逾期不报告或内容不实不全的收费单位,将暂停其收费资格并在市政府信息平台进行公布;未完成《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将不予提供财政票据。

(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要充分履行执行收费政策法规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各项清费减负政策落实落地,巩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工作成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三)对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自立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罚,并予以公开通报。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单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市直收费情况报告时间要求、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2023年4月3日至5月30日。

联系电话:行政事业性收费    3111819

经营服务性收费、教育收费、交通收费 3111820

受理地址:市科技中心411、420房间

附件:邯郸市收费单位目录清单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0日


本文转载自 邯郸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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