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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申报通知 · 来源:潮州市工信局 · 2023-03-03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市政府的批示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奖补对象为我市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奖补标准为每家企业20万元。

规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奖补对象不包括:

(一)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B市);

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项目单位、个人曾经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情况等;

近年来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差、会计

信息不实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潮州市2023年省级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财务报表(申请2022年小升规奖补企业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申请增长10%奖补企业提供2021年跟2022年财务报表);

(四)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广东”下载信用报告);

(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顺序提供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制作成PDF文档,项目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注:统一双面印制,用A4规格纸装订,要求在相关表格和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县(区)政府(管委会)推荐材料

(一)县(区)政府(管委会)2023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推荐文【需由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盖章推荐,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二)《县区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推荐表》【附件2,请核准填报附件2各项内容,特别是核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由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盖章,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三)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需每份盖章出具审核意见,以县(区)为单位装订成册,附上封面、页码、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加盖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骑缝章】。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企业申报。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做好本地区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积极发动并指导企业如实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审核力度(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审核,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对经审核符合粤工信融资函〔2023〕5号、潮工信函〔2023〕25号奖补要求的企业,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正式行文推荐附上项目入库推荐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于3月16日前报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审核上报。市工信局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推荐上报的企业名单按程序审核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工信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贯。“小升规”奖补政策实施以来,对我市工业经济起到了上规模、促规范、稳增长的积极作用。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上规的良好氛围,推动更多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避免出现因为不知情而错过资金申报的情况。

(二)加强审核力度。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统计部门专业优势强化技术支持,对推荐入库企业按照粤工信融资函〔2023〕5号和潮工信函〔2023〕25号中“奖补对象及标准”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对文件规定不予奖补的,一律不纳入推荐名单。对推荐上报企业资料、奖补名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可指定属地工信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属地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工作。

(三)加强技术支持。按照粤工信融资函〔2023〕5号要求,请各级统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强化技术支持。

规范使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要落实申报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按省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开支,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各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3〕5号);

2.xx县(区)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推荐表;

3.2023年潮州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日

(联系电话:2120086)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pdf

附件2:县(区)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推荐表.xls

附件3:潮州市2023年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xlsx


本文转载自 潮州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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