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和《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我市工业绿色发展,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一)绿色工厂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揭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标准要求。
(二)绿色工业园区
1.在揭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标准要求。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揭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标准要求。
(四)其他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广东”)。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积极稳妥推动本辖区企业、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引导和支持相关单位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
(二)拟申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应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相关标准要求,编写评价报告,并于5月1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逐级提交。
(三)各县(市、区)应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各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于5月23日前将辖区内绿色制造推荐名单(附件3)函报我局(附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并同时在管理平台提交推荐。
(四)我局按照绿色制造名单标准体系组织评审,经充分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予以公布后,将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绿色制造名单的,自动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六)各相关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已公布的国家、省和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在4月17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动态管理表,上报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的,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移出并进行公告。
附件:1.国家、省和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2.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4.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
3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4.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日
(联系人:黄柏阳、黄杰,电话:8768334,粤政易同号)
附件:
附件3:《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pdf
本文转载自 揭阳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