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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 · 来源:揭阳市工信局 · 2025-12-22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绿色发展要求,完善揭阳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标杆作用,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规范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创建和动态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28条,主要为总则、培育要求、创建程序、动态管理、配套机制、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起草的目的、适用范围、梯度培育的定义和内涵、工作原则、工作分工及管理平台。

第二章“培育要求”,共4条。明确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创建程序”,共7条。明确了评价报告编制的方式和要求,市级绿色工厂名单产生方式,以及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情形

第四章“动态管理”,共6条。明确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和移出名单的情形以及接受社会监督处理程序。

第五章“配套机制”,共3条。明确对绿色制造单位的激励和支持政策。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三、培育对象及核心条件

(一)绿色工厂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揭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绿色工厂相关标准、政策要求。

(二)绿色工业园区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绿色工业园区相关标准、政策要求。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揭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政策要求。

四、创建申报流程

企业、园区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印发申报通知开展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工作。企业、园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编写评价报告,编写评价报告并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逐级提交。

(二)县(市、区)级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企业、园区在“管理平台”上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并充分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出具推荐函,于每年5月20日前将本辖区绿色制造推荐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级认定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并于每年6月30日前,择优将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禁止申报情形(近三年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动态管理要求

年度填报:每年4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动态管理表,上报绿色制造关键指标;

抽查复核:市、县(市、区)工信部门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查,发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需实时上报;

变更申报:名称、生产范围、地址等重大变更的,需及时报属地工信部门审核,市工信局发布变更情况;

名单移出:出现禁止申报情形、拒不填报动态表或材料数据造假的,从市级名单中移出并公告;涉及省级名单的,上报省工信厅处理。

七、配套支持政策

市级层面: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申报节水型企业(园区)、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水效能效“领跑者”企业、碳达峰碳中和试点企业(园区)等称号;

县(市、区)层面:可制定财政、产业、土地、税收、用能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区域绿色制造水平提升;

主体责任:入选单位应积极公开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做法,按要求披露环境信息,鼓励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申请“企业绿码”。

八、政策实施说明

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8日;

职责分工:市工信局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辖区内培育、初审、推荐等具体工作;

特殊规定:国家级、省级已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自动纳入市级名单;国家、省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渠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本文转载自 揭阳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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