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2026年法治建设和法治宣教工作要点》已经委党组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发展改革委2026年法治建设和法治宣教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推进法治常州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重要指示、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创新高地”城市定位,坚持法治引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为服务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强化思想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1.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和执法人员专业训练的必修内容。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组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自觉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改革领域依法行政、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2. 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委内法治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法治环境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按要求发布本委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
3.全面贯彻依法治市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要求,细化落实《法治常州建设规划(2026—2030年)》涉及发改的重点任务及依法治市委员会2026年工作要点,确保依法治市各项部署落地见效。(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相关业务处室)
二、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4. 全面履行战略规划职责。做好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宣传解读,强化规划实施,制定指标任务分解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得到落实。做好市级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支撑规划纲要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处室:规划处)
5. 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精心打造“常享办”营商环境服务品牌,推进“常来常往 州到服务”全生命周期服务,编制印发《常州市2026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7.0版)》,以清单化、节点化、责任化方式推动落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机制改革创新,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和暗标盲评,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相关业务处室)
6. 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高效办成一件事”,着力深化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服务和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不断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着力强化内部协同,提升12345热线等平台诉求响应速度和办理质量。(责任处室:办公室、投资处、行服处、财信处、外资处、法规经改处)
7.健全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依法依规推进在全市各领域专业专项法规规章中统筹增设信用管理相关条款,统一规范各行业信用建设标准与运行规则,全面提升行业信用管理的规范性、统一性、精准性。深化信用监管制度创新,健全完善信用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构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行业信用评价为支撑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严格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与合规应用,聚力打造智慧化信用共享、精准化信用监管、便民化应用服务体系。(责任处室:财信处)
8.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积极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促进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加快场景培育开放,挖掘示范标杆场景,充分发挥各类应用场景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牵引作用。联合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市工商联建立常州市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市民营经济融资持续增长。(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
9. 全面夯实社会安全基础。抓实能源安全管理与消防安全,深入推进重大电力安全、管道保护隐患动态清零。加强煤电油气供需动态监测和形势研判,做好迎峰度夏(冬)及重大活动重要时段保供预警与措施。建强粮食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购、储、销等重点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储备粮轮换任务,优化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做好军粮供应,加快市级储备粮食仓储及配套设施维修改造。落实国防动员跨领域协调对接,完善国动、人防专项预案,加快人防规划报批,推进人防配建转型和维护管理改革试点。(责任处室:粮储处、粮管处、评估督查处、能源处、动员协调处、人防工程处、人防指信处、人防保障中心)
10. 增强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健全应急状态下重要物资保障、能源保障和价格稳定机制,依法审慎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平稳。(责任处室:价格处、粮储处、能源处、价格认定中心)
三、加强文件审查,提升政策文件制定质量
11. 加强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组织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推动出台《常州市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前期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和集体审议决定。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改革要求或上位法规定的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解读、备案审查和归档管理工作。(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办公室、综合处、粮储处、相关业务处室)
12.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要求,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出台的前置必经程序。充分利用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审查质量和效能,严格执行审查流程,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防止出现加重基层负担情形。(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
四、规范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3.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科学编制并公开发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
14.强化决策执行与后评估。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机制,依法推进决策执行。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重大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利益的,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规范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持续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督导及预警监测,扎实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办公室、投资处)
15.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配优配强法治工作力量,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依法行政、合同审查、纠纷处理中的专业作用,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发展改革法治队伍。(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
五、创新执法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6.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巩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成果,常态化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改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江苏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苏省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行政裁量基准规范适用和日常监管。加强执法人员规范化管理,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相关业务处室)
17.深化涉企执法检查改革。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制定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并对外公示。推动执法监管降频提质,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预约检查等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严格落实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监管责任,强化储备粮信息化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能源处、评估督查处、粮管处、人防工程处、人防保障中心)
18.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和专业支撑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行政合规指导,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责任处室:评估督查处、能源处、人防工程处、行服处等相关业务处室)
六、畅通化解渠道,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9.规范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落实行政行为承办处室主体责任,健全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规范履职申请答复工作,明确标准、时限和责任。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及时化解。(责任处室: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
20.深化政务公开与政民互动。分领域、分层级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动态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拓展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优化政策发布解读机制,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责任处室:办公室、综合处、法规经改处)
21.优化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贯彻落实《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加强价格争议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化解等平台的联动对接。健全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价格争议联动化解服务站为基点,以价格咨询APP服务平台为支撑,主动融入“公调对接”,构建价格争议多元联动化解体系。(责任处室:价格认定中心、价格处、收费处)
七、深化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22.抓实重点对象法治教育。搭建多元宣传平台,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立体宣传矩阵。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跟进学习发展规划、能源、民营经济等发展改革领域最新法律法规,提升全委干部职工法治素养。(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相关业务处室)
23.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相关领域普法工作责任落实,结合“换位跑一次”行动,加强在立法、执法、化解争议过程中普法。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配合市供电公司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系列宣传活动,结合“9·18”全省统一警报试鸣日等时点组织在学校、社区开展国防动员法治宣传。(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能源处、粮管处、动员协调处、人防指信处、人防工程处等相关业务处室)
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法律法规名称 | 普法形式 | 重要节点 | 主题内容 | 责任处室 |
《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 学习解读 | 上半年委党组学习 | 统筹发展和安全 | 粮储处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 学习解读 | 上半年委党组学习 |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 资环处 |
《国家发展规划法》 | 学习解读 | 下半年委党组学习 | 宣传贯彻国家重大战略 | 规划处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 学习解读 | 下半年委党组学习 | 促进经济发展 | 投资处 |
《招标投标法》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 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 集中公开宣传 | 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 法规经改处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 深入企业普法宣传 | 保障经营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 法规经改处 |
《民营经济促进法》 《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 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 深入企业普法宣传 | 保障民企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 法规经改处 |
《国防动员法》 《人民防空法》 《军事设施保护法》 | 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 集中公开宣传 | 统筹发展与安全 | 动员协调处 人防工程处 人防指信处 人防保障中心 |
《长江保护法》 | 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 配合市法宣办做好长江大保护法宣工作 | 宣传贯彻国家重大战略 | 区域处 |
《价格法》 | 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 集中公开宣传 | 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 | 价格处 收费处 价格认定中心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 深入企业普法宣传 | 能源处 | |
《循环经济促进法》 | 学习解读、 依法治理 | 集中公开宣传 |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 资环处 |
《粮食安全保障法》 | 学习解读、 宣传贯彻 | 集中公开宣传 | 统筹发展和安全 | 粮管处 粮储处 评估督查处 |
《政府投资条例》 | 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 集中公开宣传 | 促进经济发展 | 投资处 行服处 重大办 评估督查处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 集中公开宣传 | 促进经济发展 | 投资处 行服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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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