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省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的部署,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发改〔2023〕279号),现将2025年度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指为提高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是市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平台。
(二)各单位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要按照汕市发改〔2023〕279号文件要求,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就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三)各主管部门(包含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市工程研究中心,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则,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我省重大战略部署、重大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创新发展等需要,择优择需向我局报送符合条件的市工程研究中心。
(四)市工程研究中心可采用法人形式或非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五)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市工程研究中心。
(六)市工程研究中心为培育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做好储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市工程研究中心除了应具备汕市发改〔2023〕279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究领域应符合《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培育类和鼓励类明确的范围,优先支持培育类。
(二)项目建设应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应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四)研发设备原值:高校、科研院所不少于1000万元,设计类企业不少于500万元,制造类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
(五)研发场地应相对独立且不少于1000平方米。
(六)依据《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自评得分应高于65分(含65分)。
(七)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八)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九)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十)对于已经运行或者正在筹建的国家或省级工程中心,可由国家或省级工程中心主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局报告后,可以直接认定为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或同意筹建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筹建结束期限与筹建国家或省工程中心结束时限相同)。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汕市发改〔2023〕279号文件中《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组建编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组织编写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
(二)推荐上报。各主管单位对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和申报数据表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推荐,每个单位推荐申报数量不超5家(不包括对于已经运行或者正在筹建的国家或省级工程中心的推荐),并于10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我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逾期未报视同放弃推荐。
(三)审核批复。我局将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对通过最终评审的项目,将正式批复开展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四、其他要求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申报材料的相关数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四)各主管单位要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若发现推荐的申报单位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同数量压减其下一年度推荐申报名额。
特此通知。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0日
(注:如有意愿创建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或机构,可与所在地功能区、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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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