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实行累进加价的通知》(惠市发改价格〔2020〕339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5年12月到期。为继续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按照《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们对《通知》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草拟了《关于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fgjsfk@huizhou.gov.cn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2楼,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邮编:516001)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实行累进加价反馈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实行累进加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实行累进加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2
关于《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对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实行累进加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原《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实行累进加价的通知》(惠市发改价格〔2020〕339号)即将于2025年12月到期,根据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现对惠市发改价格〔2020〕339号部分内容修订后形成了《通知》并重新发布实施。
二、目标任务
继续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约用水工作。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节约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6号)
(三)《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四)《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等
四、主要内容及新旧政策差异
《通知》共七条,对适用范围、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核定部门、加价标准等内容予以规定。
(一)第一条明确实行累进加价制度的范围。
(二)第二条明确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核定部门。
(三)第三条至第四条明确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分档及加价收费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基本水价定义。
(四)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征收方式及加价收费收入的管理及用途。
(五)第七条明确《通知》的实施时间。
对比原惠市发改价格〔2020〕339号文件,《通知》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规范了有关表述,如修改“供水主管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表述为“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第二条)。修改“由各级供水主管部门委托属地供水企业代收代缴,并在收取基本水费时一并开具专用票据”表述为“由各级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属地供水企业代收代缴,并在收取基本水费时一并开具专用票据”(第五条),另外删除了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加价、征收手续费及处罚的有关提法,分档及加价收费标准维持与原惠市发改价格〔2020〕339号文件标准保持不变。
五、关键词诠释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六、利企惠民措施
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能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调节用水需求,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有利于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相关附件:附件 关于征求《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水利局关于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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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