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9日印发实施。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理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和社会代建模式的实施路径,充分发挥代建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的赋能作用,提高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我市启动对《湛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我市原代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湛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
(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22〕12号,2022年2月28日);
(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2019年4月4日);
(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
(四)《关于简化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审核流程和实施方式的通知》(湛财建函〔2022〕15号,2022年8月12日)
三、主要内容
《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范了我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概括了非经营性项目范围,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和自行组织建设模式的适用范围、审议程序、职责分工、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该管理办法共五章38条,分别为总则、职责与分工、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附则。
对照《湛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湛府〔2020〕2号),我市新管理办法主要做出了以下修订:
(一)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流程、提高效率。按照《关于简化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审核流程和实施方式的通知》(湛财建函〔2022〕15号)精神,明确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减少资金核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我市代建项目资金核拨流程进行了简化,其中:对于直接代建的项目,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直接报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核拨(减少了一个环节);对于市场化代建项目,由市场化代建单位报项目使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备案后再报市财政局申请办理资金拨付(减少了一个环节,压缩了一个环节办理时限)。
(二)规范了项目市场化代建模式的开展。我市2020年代建管理办法直接委托方式、零代建费等规定与《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存在一定的冲突,此次通过修改管理办法,明确市场化代建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市场化代建单位。同时明确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委托的市场化代建项目,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与市场化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项目使用单位委托的市场化代建项目,由项目使用单位与市场化代建单位签订合同。
(三)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建设主体。明确采用各种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定义进行了阐释,项目建设单位是指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承担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执行基本建设计划, 组织、督促项目建设工作,支配、使用项目建设投资的单位。
(四)修订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对代建行业的综合管理职责。本次各职能部门职责参照省最新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了各职能部门职责,同时细化明确了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对全市代建工作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对市场化代建单位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定代建行业工作指导细则、监管办法等政策制度。
(五)修订了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的范围。参照省新的项目管理办法,将自行组织建设范围修订为一是项目使用单位自身具备一定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指项目使用单位内设专门基建管理部门,配备5名或以上与项目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二是符合自行组织建设范围的项目,其中项目范围将总投资从3000万元调整为5000万元,项目类别也相应修订。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原文: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fzggj/zwgk/bmwj/content/post_1836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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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