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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肇庆市发改局 · 2024-11-21 · 阅读约 8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四会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县(市、区)监管支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肇庆市分行,市粮食行业协会: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粤粮调〔2024〕1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全面对照省级相关部门提出的六项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领会国家、省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文件精神的核心要义,以思想带动落实,各县(市、区)尤其是广宁、怀集、封开、德庆等地要全面统筹部署,强化部门联动,切实加强对晚稻收购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环节指导。熟悉掌握晚稻收购各环节、流程相关事项,指导企业按规定落实收购相关准备,包括设备、资金、仓容、人员等,做好收购信息宣传公示,确保内容清晰、透明、有效,持续推动地方粮食企业轮换与晚稻收购相结合,相关银行要保障晚稻收购资金需求。鼓励创新收购模式,多收购本地粮源,优化收购服务和效率,同时要关注天气变化和其他因素对晚稻产量和质量带来的影响,对品质下降、质量或食品安全指标不符的稻谷合规妥善处置。

三、严格收购监管。全面抓好粮食收购市场监测、分析研判和预期引导,定期做好晚稻收购5日报、粮油价格监测周报等信息报送,加强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严格组织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积极发动相关部门联合参与,加大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数量和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粮食收储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全市晚稻收购工作顺利完成。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肇庆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21日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省粮食行业协会:

为切实抓好秋粮收购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4〕196号)。近期,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我省召开晚造粮食暨冬种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秋粮收购工作进行部署。为贯彻落实秋粮收购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我省晚稻收购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晚稻收购组织领导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抓好晚稻收购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保障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内在要求,意义十分重大。当前,国际粮食市场形势复杂多变,对我省粮食市场的传导性影响不可忽视;国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走势持续低迷,我省晚稻开秤价可能会略低于去年;晚稻丰收在望,但仍需警惕“秋台风”可能对晚稻收获造成的影响。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晚稻收购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晚稻收购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完善服务机制,精心组织市场化收购

坚持市场化理念,更多采取市场化方式和手段,形成主体多元、购销踊跃、规范有序的粮食市场良好局面。一是进一步加强收购工作统筹组织。认真做好仓容、资金、设备、人员保障,切实做到“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指导收购企业认真梳理各环节、各要素准备情况,指导各级地方粮食储备企业结合轮换开展本地粮食收购。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早了解收购资金需求,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融资担保机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国有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共同探索创新粮食收购担保产品,保障晚稻收购资金需求。二是进一步提升收购服务水平。要顺应农民便捷、顺畅、高效售粮需求,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农民售粮、企业收粮服务工作。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明确检斤验质、账款清算等环节工作,及时解答疑虑,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探索推广APP、小程序、公众号等预约方式,切实提高收购工作效率,让农民少跑腿、少排队、快售粮。要切实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粮食清理、干燥、储存等服务。遇到持续降雨天气时,要重点抓好烘干收储,指导农户科学储粮,促进农民减损增收。

三、提前谋划政策性收购,全力保障农民售粮顺畅

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广东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粤粮调〔2019〕207号)要求,做好政策性收购各项准备;要重点加强与省内各粮食主产区粮食和储备等部门衔接,立足方便农民就近就便售粮,提前确定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优化网点布局,加强人员培训,及时公布有关信息;要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一旦符合条件要及时申请启动预案,保障农民售粮顺畅。各地要履行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统筹考虑晚稻收获形势、市场走势及天气变化等因素,加大对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提前研究制定应对措施,一旦出现新粮品质下降、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稻谷,要及时按有关要求组织收购处置,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四、加强统计监测,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做好粮食收购进度5日报、粮油价格监测周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和收购情况分析研判,不断提升市场监测的针对性、前瞻性和预见性,做到苗头问题早发现、对策措施早研究、处置应对早行动,牢牢掌握工作主动。要结合国内外稻米价格、供需变化情况,及时研判和掌握辖区内晚稻收购市场形势。要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售粮农民和各类收购主体合理安排购销活动。

五、强化监督检查,维护良好购销市场秩序

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粮食收购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对检斤验质、及时支付售粮款、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建立粮食经营台账、仓储管理等关键环节监管,灵活运用现场巡查、视频抽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效能。用好“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及时处理群众关于粮食收购的举报投诉。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省粮食和储备局将结合收购市场情况,适时组织赴各地调研督导。

六、防范风险隐患,坚守安全生产底线

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要高度关注台风、强降雨等极端气候对晚稻收购工作的影响,提前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粮食收储作业安全管理,盯紧粮食出入仓作业、烘干、有限空间作业、设施设备使用、高空作业管理、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外包人员管理等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强化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安、库安、粮安。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转发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肇发改粮储〔2024〕32号).doc

附件:附件: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docx


本文转载自 肇庆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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