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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肇庆市发改局 · 2024-07-05 · 阅读约 2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粤粮调〔2024〕10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全面对照省级相关部门提出的六项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领会国家、省关于做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文件精神的核心要义,以思想带动落实,强化统筹部署,部门联动,切实加强对早稻收购的组织领导,推动有关工作事项有序开展。

二、加强环节指导。熟悉掌握早稻收购各环节、流程相关事项,指导企业按规定落实收购相关准备,包括设施设备、资金等,落实收购宣传公示,做到内容清晰、透明、有效,鼓励创新收购模式,多收购本地粮源,同时要关注今年雨天多发可能对早稻产量和质量带来的影响,推动质量受影响的稻谷合规妥善处置。

三、严格收购监管。全面抓好粮油收购市场监测、分析研判和预期引导,定期做好早稻收购“5日报”、价格监测周报等信息报送,加强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严格组织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积极发动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着力加大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数量和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收购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全市早稻收购工作顺利完成。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肇庆市分行

2024年7月5日


附件: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肇发改粮储〔2024〕20号).doc


本文转载自 肇庆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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