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2024年计划申报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做好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所申报项目必须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将项目信息、投资需求等推送至我局(投资科),并在审核辅助标识03中“标注2024年安居工程项目”。项目申报资料需以正式行文形式于2024年1月10日下班前报我局,申请文件中应该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日
(联系人及方式:卢彤,2231383)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保障性住
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
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2024年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2024年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2023年及以前年度投资计划执行
(一)按时报送2023年计划执行情况。各地市发展改革局(委)要高度重视,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对2023年本专项安排分解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汇总(见附件1),并组织开展本专项绩效评价,于1月4日(星期四)12:00前将汇总情况表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我委(投资处)。按照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本专项安排分解项目2023年底前应全部开工,当年支付率能够到达65%、当年投资完成率能够达到80%。
(二)推动核查发现问题整改。各地市要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核查和整改工作,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存在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建设实施进展缓慢、资金闲置、未按照申报时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实施、建设内容和标准变化较大影响投资安排、项目建成后未投入使用或基本闲置、实际用途与项目申报时不一致等问题的项目,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加快推动问题整改。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对发现问题较多、存在问题严重、整改不及时的地方,我委将研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中予以惩戒。
二、抓紧做好2024年项目储备
各地市发展改革局(委)要按照本专项项目申报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度项目储备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投资需求真实、前期工作成熟、建设条件具备,符合行业管理政策要求,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各地市发展改革局(委)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加快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依法合规扎实做好征地拆迁等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要杜绝项目申报中无关建设内容“搭车”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杜绝申报不符合专项支持方向和要求的项目,杜绝申报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三、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筛选建议支持项目
(一)安居工程支持范围。一是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以及其他具备条件城市的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城中村改造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新筹集的集中片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含国有工矿、林业、垦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二)配套基础设施支持内容。一是小区内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供电、通信、绿化、照明、消防、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综合服务、养老、托幼、助餐、日间照料、无障碍、停车场、充电桩、便民、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二是小区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三是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不得为单独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各地市发展改革局(委)要做好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组织谋划,提高项目整体性、系统性和监管便利性,避免项目过散、过小。
(三)项目申报要求。一是各地市发展改革局(委)要统筹考虑本市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项目建设紧迫性、必要性,在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中,择优选取拟申请投资支持的具体项目,并明确投资需求。二是项目应前期工作成熟,能按时开工建设,新开工项目应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2024年内能够开工;已开工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新开工的项目,且项目尚未完工。三是项目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地方建设资金能够落实,项目可顺利实施,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后当年支付率能够到达65%、当年投资完成率能够达到80%。四是各地市符合条件的项目数量和质量将作为我委向国家申报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请各地市务必提升申报项目质量。
(四)投资补助标准。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下同)的30%。属于原中央苏区范围的梅州市全境8个县(市、区),河源市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潮州市饶平县,韶关市南雄市共13个县(市、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四、组织申报2024年投资计划
(一)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请示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否则需重新申报。
(二)压实“两个责任”。投资计划申请文件中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三)加强绩效管理。本专项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两个部分,各地市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管理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并填写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2024年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
(四)申报要求和材料。请同步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项目信息、投资需求等推送至我委(投资处),并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的“审核辅助标识03”中标注“2024年安居工程项目”。库内填报项目的相关数据应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特别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审核备文件保持一致。请按照项目序号顺序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备案文件);已批复初步设计的,一并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书;
3.项目已纳入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或保障性住房计划、城中村改造计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等证明文件(如有);
4.项目施工许可证(如有);
5.项目现场实时施工图片、工程量现场核定表、资金支付证明等反映项目建设进度的佐证材料(如有)。
请于1月15日前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2024年申报项目批复文件等佐证材料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报送我委(投资处)。项目材料不齐全、不准确、不真实的,将不列入向国家推送的备选项目清单。
有关要求与国家正在编制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最终印发的管理办法要求为准。
附件:1.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支持项目和相关情况汇总表
2.XX市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靖发,020-83138726;孟令野,020-83133152)
附件:
附件1: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和相关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XX市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doc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2024年计划申报的通知.doc
本文转载自 肇庆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