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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肇庆市发改局 · 2023-05-18 · 阅读约 13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8日

肇庆市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在天然气供应紧张的情况下,维护社会稳定,满足民生用气需求,确保天然气供应安全与平稳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缺气对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然气利用政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肇庆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天然气“压非保民”保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肇庆市天然气供用气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分级调控,民生为先。按照全市天然气供需缺口情况设置应急响应等级,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天然气供应,各地(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调峰管理。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公共服务和重点企业的用气。

(2)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建立健全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保障工作高效、有序。

(3)加强沟通,政企联动。政府相关部门、城镇燃气企业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地共享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减少缺气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1.5  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分级

按照全市天然气供需缺口情况,从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Ⅰ级)、重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Ⅱ级)、较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Ⅲ级)和一般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Ⅳ级)。

1.5.1 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Ι级)

全市天然气当日供应缺口占当日天然气需求量的20%以上,为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

1.5.2 重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Ⅱ级)

全市天然气当日供应缺口占当日天然气需求量的15%以上,20%以下,为重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

1.5.3 较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Ⅲ级)

全市天然气当日供应缺口占当日天然气需求量的10%以上,15%以下,为较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

1.5.4 一般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Ⅳ级)

全市天然气当日供应缺口占当日天然气需求量的5%以上,10%以下,为一般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

1.6  用气保障和中断

1.6.1  优先保障用气类别

居民、生活、热水等用气;医院、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用气;经营性天然气汽车用气;电网安全运行需要的气电机组发电用气;商业性公共建筑用户用气;重要工业用户的用气(中断供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的安全负荷用气)。

1.6.2  可以中断用气类别

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企业、集中供热企业;一般工业用户生产用气;属于市级供电部门调度的分布式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用户用气。

1.6.3  优先中断用气类别

一般燃机发电用气;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用户用气。

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  市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肇庆市推动天然气发展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判天然气供应销售形势,科学组织调度,实施天然气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保供及有序用气工作。

总指挥:市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总指挥:市发改局、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各城镇燃气企业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网信办:负责涉天然气供应网络舆情监测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发生时的天然气价格监测,指导各地做好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工作。协调上游气源保障及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天然气供需监测、预警、“压非保民”应急保供及有序用气响应工作,指导全市各地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保供及有序用气响应工作。

(3)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配合做好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保供及有序用气工作。

(4)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做好“压非保民”应急保供及有序用气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做好天然气供应紧张时的LNG槽车运输保障工作。

(6)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7)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负责合理评估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对电网稳定及电力供应的影响及落实相关控制措施,需要时与省中调沟通科学合理安排燃气电厂发电计划事项。

(8)城镇燃气企业:负责组织气源,优化供需平衡,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制定本企业的天然气“压非保民”保供应急预案,报属地县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并抄报市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执行应急指挥部关于供气紧张状态下天然气重点保障、有序压减、恢复供应等方面的要求。

(9)天然气用户:按要求严格执行用气计划。

2.2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的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压非保民”应急保供及有序用气工作;预警并上报天然气供应出现紧张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分析全市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供应紧张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情况;起草、办理市指挥部相关文件;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地方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指导。

3  运行机制

3.1  清单制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在供暖季前组织各地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天然气供气企业研究制定本年度天然气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优先中断用气类别的用户原则上列为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的可压减气量根据国家、省每年的相关要求制定。

3.2  监测预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全市天然气供需形势监测,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天然气供应风险监测体系。各县(市、区)、功能区的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会同辖区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的天然气供应风险监控体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监控、收集和提供天然气供应、需求、运行等情况。各县(市、区)、功能区的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及天然气供应企业监测到天然气供需紧张形势时,应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3  应急处置

3.3.1  信息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判断全市天然气将出现供应风险或已经出现供应紧张情况时,根据实际影响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功能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分析判断本区天然气供应出现风险或已经出现供应紧张情况时,及时向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指挥部报告。各有关单位发现区域天然气供应紧张情况时,按照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3.3.2  响应启动

按照天然气供应紧张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响应,各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启动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并提前1天将有关情况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备。各县(市、区)、功能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城镇燃气企业应按照市指挥部下达的压减要求,有序压减除优先保障用户用气之外的用户用气。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县(市、区)、功能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城镇燃气企业应按照市指挥部要求,依据本年度天然气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压减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用户用气;结合电力供应形势,经广东电网公司同意情况下,压减一般燃机发电用户用气;压减属于市级供电部门调度的分布式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发电用气;压减部分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企业、集中供热企业用气;压减一般工业用户生产用气。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县(市、区)、功能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城镇燃气企业应按照市指挥部要求,依据本年度天然气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优先压减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用户用气;在电力供应正常的情况下,原则上先压减属于市级供电部门调度的一般燃机发电用气。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县(市、区)、功能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城镇燃气企业应按照市指挥部要求,依据本年度天然气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在电力供应正常的情况下,原则上先压减属于市级供电部门调度的一般燃机发电用气。

3.3.3  提前通知

城镇燃气企业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压减范围内的非居民可中断用户有关用气压减的时间安排、压减气量和其他有关信息,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取得用户的理解和配合。非居民可中断用户为电厂的,属于省调的电厂需提前通知广东电网公司,属于地调的电厂需提前通知肇庆供电局,做好电力调度计划调整工作,确保电网供电安全。

3.3.4  有序压减

按照响应启动级别,城镇燃气企业在市指挥部,各县(市、区)、功能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有序压减有关非居民可中断用户用气。天然气用户加强节约用气管理,有关非居民可中断用户配合做好压减工作。

在保证有序压减整体执行效果的前提下,各城镇燃气企业应优化调度,在供需缺口缩小时及时有序释放用气需求,尽量满足用户合理需求,减小有序压减对生产带来的影响。

有序压减期间,市县天然气主管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配合有序压减、擅自超限额用气的天然气用户,要责令改正。对不正常履行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囤积居奇、扰乱天然气市场行为的,或保障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或执行有序压减不力的天然气供应企业,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3.5  恢复供气

待全市天然气供应紧张情况显著缓解,由市指挥部通知各县(市、区)、功能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城镇燃气企业按照程序恢复正常供气。

3.4  后期处置

市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事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3.5  信息发布

各县(市、区)、功能区的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公布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监测预警、民生用气保障、有序压减等相关信息。

4  保障措施

4.1  人力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要建设一支与应急职责相适应、能够快速反应的应急队伍,培养高素质的应急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2  物资保障

城镇燃气企业应当根据本预案以及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在管辖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4.3  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优先保证天然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用于民生保障的天然气及时、安全调运。

5  预案演练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市级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各城镇燃气企业应服从要求开展相关演练工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民生用气: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医院、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用气;电网安全供电需要的气电机组发电用气;商业性公共建筑用户用气。

6.2  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其相关单位,城镇燃气企业等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

6.3  城镇燃气企业发生应急事件造成供气缺口的,须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市指挥部。

6.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doc


本文转载自 肇庆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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