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理解和实施《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链主企业是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具有核心优势地位,对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是增强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的坚实支撑,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2023年3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简称“制造业当家22条”),提出要着力实施“五大提升行动”,其中“大企业培优增效行动”提出要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十百千万”计划,优化梯度培育机制。2023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聚焦“数字领航”企业等方向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领航企业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制造业当家22”条,推动链主企业成为支撑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厅组织对《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2〕7号)进行修订,形成《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管理办法》。
二、省级链主企业遴选条件、申报材料、支持措施
(一)遴选条件
1.属地原则:依法在广东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规模实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除外)。
(2)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中的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3)营业收入低于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链主企业,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且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20%。
(4)对规模低于千亿元或三年增速小于10%的新兴产业集群,不作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和营业收入增长率等指标要求。
3.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
4.自主创新能力:
(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2)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3%的企业,应从事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包括石化、钢铁、通信、安全应急、环保、食品制造等工业和农业领域,具体行业领域由集群相关省直牵头部门发布),且营业收入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3)牵头或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推荐。
(4)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推荐。
5.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6.产业带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
7.优先推荐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其他要求:企业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3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件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1.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书;
2.产业链培育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绘制产业链图谱,梳理产业链供应链长板短板。协助集群相关省直牵头部门梳理产业链并绘制产业链图谱,针对产业链供应链断点、堵点、痛点,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招商重点、攻关清单。
(2)牵头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围绕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控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切实解决关键原材料、核心零部件、高端装备、先进工艺等受制于人的问题。
(3)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带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会同行业协会等开展产业链对接活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在信息联通、产能对接、品牌共建、联合采购、资金融通、知识产权和销售渠道共享等方面开展协作,带头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新技术、新场景应用,构建以大带小、以小促大、以优助强的融通发展格局。
(4)深化产业链国际合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领域加强投资贸易合作,提升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5)其他主动承担的产业链培育发展任务。
3.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申报产业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
6.最近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他研发费用说明材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国际专利需附专利复印件、国内专利只提供目录);领军人才名单,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证明材料;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目录;
7.科技奖项、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管理荣誉、企业能耗水平等材料(国家级提供复印件,其他级别只提供目录);
8.上一年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
9.在“信用广东平台”(https://credit.gd.gov.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10.适用本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第3点的企业,需提供权威行业组织或专家推荐意见书以及成为省级链主企业后三年内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20%的承诺书;
11.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3%的企业,需提供权威行业组织或专家推荐意见书;
12.有助于辅助判断省级链主企业相关情况的评价材料;
1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支持措施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集群相关省直牵头部门建立省级链主企业库,将省级链主企业纳入省级链主企业库管理,予以重点扶持发展。
2.将省级链主企业纳入“省长直通车”范围,定期梳理汇总链主企业诉求,完善企业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
3.省级链主企业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的国家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将省级链主企业库的企业名单推送给省有关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在产业促进、产业空间、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
三、省级链主企业组织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集群相关省直牵头部门制定省级链主企业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省级链主企业具体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审核材料和遴选程序等内容。
2.各地级以上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组织申报。
(二)审核程序
1.初审推荐。各地级以上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按链主所属战略性产业集群类别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
2.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依托相关专家组成省级链主企业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意见,提出省级链主企业建议名单。
3.“链长”审定。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将专家评审意见、链主企业建议名单及链主企业名单建议公布形式报所属产业集群“链长”审定。经“链长”审定同意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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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