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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 · 来源:梅州市工信局 · 2025-01-13 · 阅读约 9 分钟 · 查看原文 ↗

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4〕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更好理解和实施《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高质量建设制造业创新大平台。制定实施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优化制造业创新平台区域布局,加速汇聚产业创新资源,有效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以产业应用为牵引,高标准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新型制造业创新平台,打造10家标杆制造业创新中心、100家优秀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合创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制造业创新平台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我省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我厅在原有财政政策基础上继续设立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重点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进一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发展。为规范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管理,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省有关部门、地市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形成《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6章26条,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和方式、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3条,主要说明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产业创新资金定义、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等内容。

(二)职责分工。共5条,主要明确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分工。

(三)支持范围和方式。共3条,主要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等内容。

(四)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共7条,主要细化了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流程和有关要求。

(五)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共6条,主要规定了信息公开、绩效评价、项目跟踪管理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要求。

(六)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三、产业创新资金政策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对象

1.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1)主要支持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支持在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加强培育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2)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组建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3)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内,项目方案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4)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应已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5)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加强培育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原则上可在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前实施申报。入库申报截止时间前,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验收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可申报。(6)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含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筹建或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1)项目承担单位为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2)项目应于近年内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成效。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内。(3)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50万元。(4)项目应围绕重点领域及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5个未来产业开展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3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2件。(5)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6)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省委、省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项目。

(二)支持范围

1.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围绕重点领域及战略性产业集群,按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中明确的重点攻关方向和技术路线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围绕重点领域及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5个未来产业,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3.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等其他事项。

(三)支持方式

1.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1)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采取能力建设项目事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对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存量(非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可根据新一轮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补助或事后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分阶段补助需完成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投资计划的20%后,按照不超过计划总补助金额的50%拨付首批资金;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后,扣除已拨付首批资金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最终确认项目验收不通过或终止的项目,后续未拨付资金不再拨付。(3)新获批的国家或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结合国家支持政策予以建设经费支持。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1)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2)省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3)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4)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运用到入库排序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支持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以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等(具体在各年度申报通知中明确)。

3.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方式。

四、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核基本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年度产业创新资金项目入库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等。

2.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发本地市产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项目申报。

3.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提交申请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审核

1.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受理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申请,按程序开展完工评价、竞争性评审、现场核查等,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2.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对评审通过项目实施内部复核,按规定程序经集体研究审议并报批后确定入库项目,并按照轻重缓急程度进行综合排序。同时,组织上线填报“数字工信”一网通办平台等资金管理系统,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本文转载自 梅州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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