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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示公告 · 来源:陕西省工信 · 2026-10-08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有关企业、园区: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际,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各市(区)推荐的企业、园区应优于本地区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平均水平,对本行业、本区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持续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

(一)绿色工厂

1.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类制造业)。应列入陕西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

2.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工厂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已发布行业评价标准的企业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评价标准的企业按照通则要求进行评价。具体行业评价标准可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绿色工厂申报栏目查询,详细申报方法可在平台主界面查看解读视频。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1.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

2. 对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见附件1),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制造技术、服务技术、数字技术等集成创新,实现提质降本降碳。

3. 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

(三)绿色工业园区

1.应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应列入陕西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2.对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2),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水平处于同类园区领先。推进园区供热、制冷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开展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实施跨行业耦合提效,探索开展绿电直连,实现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及资源集约循环利用。

(四)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工作程序

(一)单位评价。符合《办法》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自主填报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二)动态管理。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现有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

(三)各市初审。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动态管理表进行初审,重点对企业符合评价要求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文件或动态管理意见。相关资料请于10月19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四)省级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抽查调研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陕西省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推荐名单,并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动员,严把推荐审核

各市(区)要统筹部署、有序推进,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主动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建立绿色制造培育库,深入普及绿色制造理念,着力营造全员参与、积极创建的良好氛围;同时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坚持择优推荐原则,着力提升推荐质量,充分发挥标杆引领效应。

(二)健全监管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各市(区)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和园区的常态化监管,督促其持续维持绿色制造先进标准,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主体,及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依据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按程序开展清退工作,确保绿色制造体系质量。

(三)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申报材料

各有关企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评价标准与填报规范开展自评价,确保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内容完整规范、评分客观准确,坚决杜绝数据造假、材料缺失、评分失真等问题。

联系人:刘  卫        电  话:029-63915578

附件1 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xlsx

附件2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xlsx

附件3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4 各市(区)绿色制造业务联系表.xlsx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8日


本文转载自 陕西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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