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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数据局)关于加快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 · 2026-10-09 · 阅读约 7 分钟 · 查看原文 ↗
赣发改数据〔2026〕624号

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数据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促进我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9月我委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数据企业的通知》,就培育六类数据企业作了全面部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作为数据企业的重要组成,对加速培育一体化数据市场、激活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具有关键性作用。按照《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国数政策〔202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快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类型

(一)数据交易机构。重点承担交易撮合、价格发现、产品孵化、规则示范、生态培育核心职能。健全产品打造、合规核验、流通交易、交付结算、存证溯源全链条服务体系,推广标准化交易合同,深化隐私计算、区块链、可信数据空间等新技术应用,培育规范化数据经纪队伍,统筹规范场内交易、引领场外流通秩序,探索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场内交易模式,打造全省数据合规交易核心载体。

(二)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包含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方、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云服务平台企业等。立足行业产业链优势,深耕垂直领域数据治理、数据汇聚、加工复用、价值共创,夯实安全可信、合规高效的数据流通技术底座。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发展订阅服务、联合开发、收益分成等新业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数据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与数据交易机构常态化联动机制,推动场内场外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三)数据商。主营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产品研发、场景赋能、运营服务等业务。通过自主合规采集、市场化合法采购、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合规渠道拓展数据资源,建立源头溯源与合规核验机制。强化多源数据融合加工、价值深度挖掘能力。适配人工智能发展需求培育新型数据业态,常态化开发标准化数据集、轻量化数据接口、专业化数据报告、行业数据模型、定制化数据服务等多元化数据产品,配套提供数据核验查询、数据分析研判、行业数据指数、数据可视化、智能决策支撑等增值服务,积极开展数据定制加工、专项处理、模型训练、联合研发、场景适配等多样化业务,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数据价值转化。

二、完善培育服务工作机制

依托省级数据企业库,建立健全标准化、动态化的全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专项培育机制,实行自愿申报、属地审核、省级评审、动态培育、精准赋能、优胜劣汰。

(一)规范培育库入库管理。入库申报主体须满足省级数据企业征集条件,在每年开展省级数据企业入库申报工作时,符合条件的主体同步申报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并纳入省级数据企业库管理。对拥有相关业务实绩、成熟产品服务、专业人才资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资格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优先入库。严格规范县(市、区)推荐、设区市审核、省级评审公示的入库工作流程,每年按期完成集中申报审核,常态化扩充优质培育主体储备。

(二)实施动态精准培育。建立培育库动态管理机制,常态化摸排库内数据企业(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经营变动、业务转型、资质更新等情况,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和资质复核;对不再符合入库条件、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的主体,按程序移出培育库,实现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各级数据主管部门落实“一企一档、动态台账”管理,建立常态化走访联系、问题闭环处置机制,精准推送扶持政策,提供合规指导、业务赋能、资源对接一站式服务。

(三)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常态化开展数据产品推介、场景对接、技术交流活动,动态发布数据要素场景建设需求清单、数据产品及服务清单,精准链接数据企业(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供需两端。聚焦制造业、农业、文旅、金融等重点领域,挖掘本土化应用场景,孵化优质数据产品,打通数据流通壁垒,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转、落地赋能。

(四)强化政策示范赋能。鼓励和支持入库数据企业(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参与省级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搭建、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升级、行业数据标准制定等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和支持入库机构争取国家及省级资金支持,支持其申报数据要素各类试点示范。积极引导入库机构参与“数据要素×”大赛江西分赛、全国性数据创新赛事等活动,常态化梳理汇总机构创新成果、典型案例、成熟模式,对优秀创新案例、优质数据产品、先进运营模式进行重点宣传、推广推介、示范引领。

(五)强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支撑。加强培育和引进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支持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与数据企业(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积极拓展数据登记认证、合规审计、质量评价、数据安全评估、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法律咨询、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更好支撑数据流通交易。

三、加强工作监管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设区市数据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要切实履行属地培育职责,全面摸排辖区内数据流通服务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做好政策宣讲、申报辅导、材料审核、日常监管等工作,有序推进本地优质主体入库培育。省有关部门立足行业职能,强化行业指导,挖掘行业数据应用场景,引导本行业数据流通主体规范发展、提质增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培育工作格局。

(二)严守合规安全底线。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督促各类数据企业(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流通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压实企业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数据采集、加工、流通、交易、交付、存证全流程管理,健全风险预警、动态监控、闭环处置机制,坚决杜绝数据非法流通、泄露滥用、违规交易等行为,维护安全合规的市场秩序。

(三)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引导各类数据企业(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恪守执业准则、诚信合规经营,严禁无序竞争、违规牟利,杜绝虚假评估、恶意撮合、违规干预市场等行为。引导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交易凭证、身份认证等互认互通。持续规范场内场外流通交易行为,健全价格披露、合同备案、存证溯源管理制度,构建公平有序、创新活跃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

(四)强化工作总结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常态化梳理数据企业(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工作进展、特色举措、典型案例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常态化报送工作成效。省数据局将定期梳理全省培育情况,动态优化培育举措,持续完善全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体系,全力推动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高质量发展。

2026年9月30日


本文转载自 江西省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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