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果洛州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
方案的报告
省林草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关于青海省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审查意见的函》,我州在原方案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果洛州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方案自然保护地情况
原方案 中 ,果 洛 州各级各 类自 然保 护地共4 类11处1234647.64 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 4 处 762353.06 公顷(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处 762353.06公顷),自然公园 7处 472294.58公顷(国家级湿地公园 4处 79946.49公顷、省级湿地公园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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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84.68公顷;国家级地质公园1处 291454.26公顷;国家级沙漠公园1 处 309.15公顷)。
二、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情况
( 一 )总体情况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 自然保护地共 3类 9处1211193.42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 4 处 762353.06 公顷(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处 762353.06公顷)、自然公园 3处 348255.68公顷(国家级湿地公园 3 处 56801.42 公顷、国家级地质公园1 处291454.26 公顷)。
(二) 自然保护地整体变化情况
类型 | 级别 | 原整合优化方案 |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 | 增减情况 | |||
数量/处 | 面积/公顷 | 数量/处 | 面积/公顷 | 数量/处 | 面积/公顷 | ||
自然保护区 | 小计 | 762353.06 | 762353.06 | ||||
国家级 | 762353.06 | 762353.06 | |||||
地方级 | |||||||
地质公园 | 小计 | 291454.26 | 291454.26 | ||||
国家级 | 291454.26 | 291454.26 | |||||
地方级 | |||||||
湿地公园 | 小计 | 180531.17 | 157386.1 | -1 | -23145.07 | ||
国家级 | 79946.49 | 56801.42 | -1 | -23145.07 | |||
地方级 | 100584.68 | 100584.68 | |||||
沙漠公园 | 小计 | 309.15 | -1 | -309.15 | |||
国家级 | 309.15 | -1 | -309.15 | ||||
地方级 | |||||||
合计 | 1234647.64 | 1211193.42 | -2 | -2345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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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保护地拟撤销情况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级别 | 面积(公顷) | 撤销原因 |
青海甘德班玛仁拓国家级湿地公园 | 湿地公园 | 国家级 | 23134.18 | 现状湿地面积不足,不符合设立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口径湿地范围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1961号)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经整合优化后,青海甘德班玛仁拓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为23145.07公顷,其中符合法律认定标准的湿地面积仅267.68公顷,具体构成为河流水面127.02公顷、内陆滩涂2.91公顷、沼泽草地137.74公顷。该湿地公园内湿地面积占比仅为1.16%,已无法满足《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国家级自然公园“具有一定的规模和面积且资源分布相对集中,与其他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重叠”的核心设立条件。 | |
青海玛沁优 云国家级沙 漠公园 | 沙漠公园 | 国家级 | 309.15 | 保护对象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沙漠公园具有同质性、典型性缺失,生态旅游发展不相适宜 |
注:以原方案为基础填报。
四、自然保护地拟归并情况

序 被归并自然保护地
归并入自然保护地
归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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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名称 | 类型 | 级别 | 面积 (公 顷) | 名称 | 类型 | 级别 | 面积 (公 顷) | |
青海三江源多 可河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 | 61175. | 青海三江源玛 可河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 | 192127 .40 | 为解决自然保护地重复设置、空间重叠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空间格局。并更名为:青海班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五、自然保护地拟回填情况
原方案中,全州“天窗”共计10 处 297.04 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天窗0 处 0 公顷;灭失的矿业权天窗 0 处 0 公顷;涉及项目用地天窗 10 处297.04公顷。
本次拟“回填”的非“天窗”共计 0 处 0 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拟“回填”0处 0公顷;灭失的矿业权拟“回填”0 处0公顷;涉及项目用地拟“回填”0 处0 公顷。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全州拟“回填”的“天窗”共计 0 处 0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拟“回填”0处0公顷;灭失的矿业权拟“回填”0 处 0 公顷;涉及项目用地拟“回填”0 处0 公顷。
六、青海三江源阿尼玛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MQ01图斑管控分区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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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与 范 围:该图斑位于青海三江源阿尼玛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具体在玛沁县下大武乡清水村,面积1.36公顷。
土地利用现状:此区域为果洛州玛沁县下大武乡清水村居民集中活动点,包含清水村村民委员会及 3户牧户,是当地村民开展生产生活的重要区域,涉及基层治理、日常居住及牧业生产等活动。
生态现状 :该区域长期为居民集中活动地,自然植被受人为活动影响发生一定改变,但未对保护区核心生态功能造成重大破坏,区域生态系统整体保持稳定。
调整原 因:一是核心保护区的严格管控对该区域群众生活改善和生产发展形成制约,如基础设施修缮受限、生产资料运输不便等,影响了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调整是保障其合理权益的必要举措。二是当前核心保护区管控与清水村发展规划存在矛盾,阻碍了村级公共服务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的推进,调整有助于为村庄可持续发展创造合理条件。
七、意见建议
近年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省级例行督察、果洛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方位“体检”及“绿盾” 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等各类督察检查中,反馈我州自然保护地内存在较多违法违规建设整改问题。 此类问题多因受限于自然保护地政策,相关建设项目无法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及用地手续,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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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难以整改销号。建议在研究拟定优化方案时,充分考虑上述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依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进行整合优化,确保相关项目能够正常办理草原征占用及用地手续,合法合规完成整改并销号。
我州旅游资源丰富,自然景观旅游条件优越,但因生态红线面积大(占全州行政区划的 60.82%),对旅游开发建设及经济发展影响较大。建议在研究拟定初步优化方案中充分考虑我州自然保护分区内的建设项目,并予以整合优化,避免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
附件::1.关于玛沁县涉及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论证报告的函
2.青海甘德班玛仁拓国家湿地公园拟撤销评估报告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12月17 日

本文转载自 果洛州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