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2号,附件4,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潮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按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2.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对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3.市工信局对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省工信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2.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就合规经营情况征求网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通过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3.市工信局对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一步审核后、实地抽查后,按程序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工信厅对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
1.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
2.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就合规经营情况征求网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通过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3.市工信局对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一步审核、实地抽查后,按程序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本通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完成相关复核工作。
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通知到每家省级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并按照《通知》附件5有关要求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文件名为:XX企业佐证材料),同步就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并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XX企业合规经营佐证材料)。同时将PDF文件对应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或凤泉湖管委会审核(申报材料需制作目录和页码,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四、推荐单位报送材料
根据《通知》精神,新细则实施时间较晚,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一)对审核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请于8月31日前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平台审核,并正式行文推荐,附上评价汇总表(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推荐部门骑缝章)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对审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请于8月31日前完成平台审核,并正式行文推荐,附上认定(复核)汇总表(附件2、3)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推荐部门骑缝章)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新细则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汇总表。
(二)严格审核推荐。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方式,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对企业的合规经营进行审查,不符合合规经营要求的不得推荐上报,对推荐上报企业的资料真实性和合规经营符合性负责。
(三)加强服务指导。要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服务好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并提交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有关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各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严禁对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
2.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2号)及相关附件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
附件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zip
本文转载自 潮州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